宋碧琪昨出席《澳門講場》探討大廈管理問題


發佈日期:2018 年 08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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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和《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本月22日同步生效。議員宋碧琪昨日出席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大廈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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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成立大廈業主會可按新法加強管理

  宋碧琪指,新法相比過去有一定進步,有助解決過去“一廈兩管”、管理質素、追收管理費糾紛等問題。當中新規定有利於往後的大廈管理,包括:降低業主會成立的門檻,鼓勵市民用業主會形式保障自身權益;與物管公司簽訂合同釐清關係,減少大廈管理糾紛;大廈要設立共同儲備基金,處理非維修事宜的管理;以及設新機制追收管理費等,都有助提升大廈管理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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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維修基金龐大

個人名義開戶 易墮管理陷阱

  同時宋碧琪表示,大廈管理制度不能“一刀切”,以私人性質定性,因為基金可越滾越大,甚至達數千萬元。如此龐大的金額讓私人管理或無任何政府部門介入監管,情況非常危險,容易令小業主跌入管理陷阱。小業主可能不受薪、義務管理大廈,但可能因為不清楚規則,用了私人戶口管理,導致違法違規,有義工更因而留有案底


  內地制度已很完善,發展商賣樓時要求業主設立專門戶口,用作收取大廈維修基金,專款專用。如涉及維修,需要大廈通過會議,再上報政府部門,政府再報予銀行,銀行才撥款,可防止基金款項被違法使用。因此基金制度非常重要,特別對大廈管理是核心部分,不能以私人性質否定政府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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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管理費須經業主會通過方生效  

  聽眾王先生反映管理公司自訂新管理費,但業主會未重組而引起爭議,以及出現停車場業權誰屬問題;聽眾黃小姐同樣表示,舊業主會解散後難以重組,而管理公司堅持收取自訂的新管理費,又指停車場收益可撥作基金,惟住戶一直不知基金數目,但大廈維修時管理公司則稱基金不足;亦有聽眾郭先生表示,舊業主會以私人戶口管理帳目,質疑做法是否違法?

 

  宋碧琪表示,要有業主會並通過新管理費,管理公司才能收取新費用。她強調成立業主會非常重要,可運用新法處理糾紛。而大廈停車場業權誰屬,需看圖則的分層登記和業權。至於基金問題,她回應稱,大廈管理制度不能一刀切,不宜用私人形式管理。因為基金可以愈滾愈大,不能予私人或無任何政府部門介入監管,容易令業主跌入管理陷阱;她希望政府加緊推廣新法對小業主自身權益的保障。


新聞來源:澳門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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