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呼籲許久的“物管法”和“大廈管理法”兩部法律今日正式生效。對於推動大廈事務發展,將起到重要作用。
議員宋碧琪表示,兩部法案有不少新內容,且涉及層面廣、影響人數多,為確保新法順利實施,建議行政當局應密切留意新法實施的情況,提前做好緊急預案及相關配套,以便發生問題能及時提供法律、技術等行政協助,避免出現大廈管理真空,保障大廈業主安居樂業。
宋碧琪認為,過去因法律制度不完善,存在不少大廈管理問題,“一廈兩管或多管”、管理費糾紛等情況時有發生,嚴重影響大廈安居。現時新法律簡化召集會議的手續、明確業主義務責任、解決拖欠管理費等現存大廈管理問題,隨着新法律制度生效執行,相信可為成立大廈業主會及管理公司提供清晰指引,保障業主更大權益,推動管理大廈各項事務等。
“物管法”規範管理公司,先向房屋局申請牌照才能執業。
清晰物管服務合同
她指出,“物管法”和“大廈管理法”是實操性很強的法律,在內容上作出較大的修改。尤其是“物管法”,是一個全新的制度,管理公司需要申請牌照,亦有註冊資本要求,對管理公司有嚴格監管,有效提升物業管理質素。
宋碧琪表示,新法規定管理公司在離場時需做好交接,確保大廈的穩定管理,亦要清晰規範物管公司的服務合同關係,在未有分層所有人大會同意的情況下,亦不能隨意加收管理費,有別於以往的無因管理。
宋碧琪表示,近期有關當局舉辦講解會,一定程度有助釋除相關持份者的疑慮,清晰大廈管理各方面權責。但鑑於法律有不少新內容,涉及層面廣、影響人數多,而且條文相當複雜,相信在法律實施前期階段,業主、管委會、管理公司及政府有關執法部門都需要一段磨合期。
積極提供法律支援
她認為,在這個關鍵時刻,行政當局應當對大廈積極提供協助,尤其是法律及技術上的支援,讓法律實施執行更為暢順。
為此,她建議,一方面當局要繼續加大法律宣傳推廣,特別是針對重點核心內容,要強化對管委會成員、管理公司解釋宣傳,協助釐清業主與管理公司關係,明晰各自權責,協助各方熟悉新法。
另一方面,要未雨綢繆,提前做好應急預案。兩法生效後,針對出現管理公司交接等情況,房屋局等有關部門提前綜合評估,一旦出現問題,及時介入協助,防止出現管理真空,確保大廈穩定運作,保障居民安居。
新聞來源: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