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碧琪:的士攝影不抵觸私隱


發佈日期:2019 年 0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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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士司機違規嚴重,不少業界及市民均支持於車廂內安裝攝像設備,保障雙方。政府早前亦“轉軚”,於交給立法會新的“的士制度法案”中建議加裝攝像鏡頭。議員宋碧琪表示認同,指出的士與巴士性質相同,同屬公共運輸工具且執行公共利益,受法律監管下理應可攝影,相信不會抵觸保護私隱法例。


有效保障雙方權益

    宋碧琪表示,許多內地省市及外國的的士早已安裝錄音及錄像設備,情況十分普遍且運作成熟,反觀本澳發展較慢。認為增加了錄像設備有助搜證,釐清車廂內爭執情況、責任屬何方等,對司機及乘客都有保障。


    車廂內安裝攝像設備,反對者多認為會侵犯私隱。宋碧琪表示,現時有法律保護個人私隱,且立法會審議該法案期間會有全面的法律考量,相信於的士車廂內加裝攝錄設備的條文不會抵觸其他法律。而且的士與巴士同為大衆運輸工具,不會當作私人活動空間,應以公共性質衡量,於的士車廂內載明已安裝攝像鏡頭及錄音,讓乘客清楚知道便不會違法。


採用資料程序嚴謹

        有意見認為可於車廂尾部安裝攝像設備,僅能拍到司機及乘客的背面,能較好地保障私隱。宋碧琪認為,安裝攝像機的位置、能否影到人樣都不是保障私隱的關鍵因素,更重要是採用有關攝像資料要經過法定程序,不是任何人及部門可隨便取用及截取畫面,且不可外流,相對更可保障當事人的私隱。

 

    她表示,警方過去處理的士違規最棘手的便是難以搜集證據,且檢控程序過長,很多違規司機認為“走多幾轉”便可抵銷處罰金額。現時新的士制度縮減了檢控程序,且加大罰則,相信有足夠的阻嚇力,有望整頓的士歪風。


新聞來源: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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