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滲漏水】宋碧琪倡放權房局處理滲漏水


發佈日期:2019 年 0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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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滲漏水問題甚擾民,又可危害樓宇結構安全

樓宇滲漏水問題甚擾民,不單影響公共衛生、滋擾居民生活,嚴重更可能會危害樓宇結構安全。立法議員宋碧琪認為,處理滲漏水問題首要協調跨部門工作,放權房屋局統籌各部門處理滲漏水問題;並修法容許若大廈私人地方受滲漏水影響,有關部門亦可向法院申請“入屋令”搜查。


立法會公共事務跟進委員會早前透露,現時處理樓宇滲漏水問題相當棘手,政府擬循兩方向着手解決,包括向法院申請“入屋令”及研究修改“房地產法令”。


宋碧琪表示,現行法律制度對於危害公共衛生的滲漏水情況,衛生局可在無須預先經行政或司法程序採取必要措施,包括入戶處理,以預防或消除可能危及或損害個人或集體健康的因素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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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認為,滲漏水問題經常反覆發生,且不少個案發生於私人單位內,是具緊迫性、需即時解決的民生問題,建議政府循相關方向修法,若滲漏水問題影響到私人地方,如樓上單位漏水影響樓下單位,居民可向政府舉報,並提供有力的證據及資料等,再由相關部門向法院申請“入屋令”搜查,相信可較快解決問題。


宋碧琪批評,現時由多個部門共同處理房屋滲漏水問題,包括房屋局接收滲漏水個案、工務局檢測、民署清潔善後等,文件需轉交多個部門審批、行政程序冗長,不少個案要等一至兩年才能等到工務局的檢測報告再維修,令受影響業主的生活十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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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建議運輸工務司司長放權予房屋局,由房屋局主導整個處理滲漏水的過程,並直接與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共同檢測,中間無需再經工務局檢驗,加快整個程序,盡快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    

 新聞來源: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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