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碧琪希望落實青年政策工作


發佈日期:2014 年 0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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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特區政府公佈了《澳門青年政策(2012-2020)》,自此填補了澳門青年政策中長期規劃的空白,使得未來行政當局及社會各界對青年發展的願景更加清晰,明確了方向,共同致力於培養愛國愛澳的青年人才。結合政策的出台,我想就青年政策講幾點看法。 


  首先,關於青年界定。毋庸置疑,青年的界定是青年政策的基礎,只有先搞清楚哪些人是青年,才能更好的促進青年健康發展,以及培養青年人才。“青年政策”將澳門青年的年齡範圍界定為13至29歲,這一界定是參考“澳門青年指標”和《澳門青年全人發展策略》,雖然保持了政策一定的延續性,但是,作為特區青年未來十年發展政策,本人認為,首先對青年的界定過於保守,甚至是不夠全面。參考其他地區經驗,國內統計局將15-34歲界定為青年,青聯界定18-40歲為青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界定14-34歲為青年,世界衛生組織則界定14-44歲為青年,雖然界定並不統一,但相較本澳的青年範圍更為寬鬆。


  事實上,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尤其人均壽命的延長、就業壓力的繁重等等,青年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不無增加,青年朋友所需的政策協助亦應與時俱進。若對青年範圍界定宜更加寬鬆,方能有更好的政策對更多的年輕人予以鼓勵及支持。譬如,本澳的青年創業援助計劃,就將首次創業青年的年齡上限定為44歲,以給予更大範圍的青年人政策協助,鼓勵創業,實現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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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澳門青年的發展趨勢,更好地滿足不同青年群體的多元需要,“青年政策”亦在界定中,把澳門青年劃分為三類基本群體:在學青年、在職青年、待學待業青年。然而,在特區政府的架構中亦因應落實不同在學階段的教育政策,分別由教育暨青年局主管非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協調本澳各大專院校的高等教育,那為何在界定中不考慮將在學青年再作細分呢?既然特區政府已清晰意識到不同群體有不同的需要,為何在“青年政策”的主要措施中不考慮以三類基本群體的需要作出針對性的群體措施呢?


  因此,本人促請,當局應在青年政策的中期檢討前,能夠對青年界定因應澳門社會的實際情況作出合理的檢討,強化對更大範圍的青年人的支援,細化群體針對性發展,促進其成才。 其次,在執行上,特區政府遭人詬病的政務協調是社會關注的落實重點。“青年政策”指出:“教育暨青年局、青年事務委員會、其他相關政府部門、教育機構、青年社團和民間社會服務,在相互配合及支持下,發揮推行、支援及諮詢的角色功能,共同落實‘青年政策’”。



  有關機制在安排上,由教青局負責推行,轄下的青年廳具體落實,青年事務委員會定期就政策的推行狀況舉行專題會議並提供諮詢意見。然而,上述機制基本上局限於教青局的範疇,涉及其他政府部門、教育機構特別是高等教育機構、青年社團、民間社會服務機構及組織等,只提到會將“青年政策”送交,以便配合實施,至於其他政府部門等如何配合,具體職責是甚麼,執行、落實情況如何跟進及監督,由誰負責跨部門間的協調,等等都不得而知。 


  青年政策由於覆蓋面廣、跨度大,由多部門、多組織、多團體合作執行無可避免,但是,特區政府涉及跨部門政策落實,普遍存在如何更好地進行政務協調的問題。因此,權責分明的政務協調,也是更好地落實青年政策的關鍵,領導者作為政務協調的靈魂,如何運用領導力,協調不同部門的分工和合作的關係也隨之成了社會的焦點。本人建議,在青年政策的落實上,除了有推行及檢視機制之外,涉及到跨部門的工作,應該有一個以社會文化司司長為首、溝通順暢的跨部門協調小組,以利於政策措施的分工、執行,做好落實“青年政策”的工作,培育青年成才,實踐特區政府“人才建澳”的施政理念,共創澳門夢,共圓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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