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以來,澳門經濟高速發展,至2013年底,澳門本地生產總值為4,134億元,較1999年492億元升了超過7倍,隨著經濟繁榮,澳門房地產市場價格亦水漲船高,升幅驚人,十年間升幅超過十倍,近期部分住宅新樓盤的售價更超過16,000元每平方呎,絕非一般市民所能負擔,私人樓宇高處不見高,居民只能寄託於公屋。早前的2013年第二期經屋申請,政府共收到4.2萬宗申請,顯示住房需求殷切,居住問題更趨嚴峻。
面對居住問題,雖然特區政府高舉“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公共房屋政策,但實際上,澳門的經濟房屋遠比社會房屋要多,而且社屋與經屋的二元劃分並未能全面真正照顧到有需要的中產及基層市民。一部分居民雖然沒有收入,但因過去努力而有一定積蓄,因而無法申請社屋,唯有挨貴租,生活素質每況愈下。一部分夾心居民,收入中等,既無條件申請社屋和經屋,但卻同時無法負擔私樓高昂的樓價,而且租金節節攀升,生活質量根本無法提高。再有就是青年人,剛踏入社會就業,既無積蓄,更可能背着學債,雖然有志多元發展以及持續進修自我提升,但礙於置業前景堪憂,而不得不轉向博彩業“搵快錢”,這又是否有助本澳的多元發展及人才培養呢?
種種問題,使得我們有必要對現行的公屋政策及制度加以檢視並認真思考完善對策。對於怎樣更為有效解決居住問題,我有以下看法和意見:
昨日,行政長官在答問大會上表明“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政策不會改變”,對此政策價值,應予以認同。但既然社屋為主,社屋制度如何更能照顧到青年人、“三無”居民以及有積蓄無收入的居民等切實有需要的居民呢?對此,當局有必要認真檢討社屋的定位、准入條件,將有切實居住需要的居民納入服務對象。此外,未來的公共房屋建設,是否應釐定更高比例的社屋房屋呢?
在檢視整體公共房屋政策時,有必要研設“先租後買”制度。新經濟房屋法所構建的制度是經屋僅可售賣,不可租住,而社屋僅供租住,且申請經屋的收入下限是申請社屋的上限。如此簡單的二元劃分,使得一部分人士被制度所忽視,包括剛剛踏入社會的年輕人。事實上,剛踏入社會的青年,難有積蓄,購買經屋存在相當困難。對於因經屋供應不足,但又符合經屋申請條件的青年人,若能在現行社屋體制下設立“先租後買”制度,以低於市場的租金令其有安身之所,有助穩定其心,令其更有條件提升自我能力,多元發展,且更好的謀劃未來置業。而且,“先租後買”的房屋只能在公屋系統內流轉,做到社屋的“租”與經屋的“買”之間的銜接,增加制度的靈活性。此外,更可以透過鼓勵機制,使有能力的青年流向私人市場,確保公共資源合理使用。
澳門社會的發展很快,經濟高速發展,人口增加等等,多種因素使得居住問題越來越困擾居民,民眾對安居前景甚為擔憂。特區政府提倡“施政為民”,針對居住問題,相信特區政府是有所決心的,致力維護穩定和諧。但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特區政府在集思廣益完善公共房屋政策的同時,更應該標本兼治,努力的科學高效做好公屋用地規劃,因應城市發展,推進公共房屋建設,如此,才能使得公共房屋政策發揮應有的效果,促進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