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審計署公佈《對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的監察》的報告,揭發教青局和教育發展基金一系列未妥善監管受資助私立學校公帑運用的問題,加上2012年審計發現教青局在《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執行、管理及監管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以及早前社會質疑融合教育資助存在問題,這已是教育部門在公帑資助管理上出現的第三次同類問題,為何同樣的問題,在同一個部門會一而再、再而三出現?為何同樣的問題,沒有成為前車之鑒?教育部門其他範疇是否還隱藏這樣的問題?行政當局有無能力杜絕這類問題再發生?徘徊在居民心中的各種疑問,希望能有一個清晰的解釋。
在持續進修計劃、融合教育、對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等公帑的運用上,行政當局存在的共同問題就是未能充分履行監察責任。面對運作過程中的各項投訴,教育部門習慣將其當做個案處理,而不會及時進行全面檢討,主動發現管理中的問題,及早控制不規則行為的蔓延,總是等到審計部門審出問題、傳媒不斷挖掘出問題才去面對,顯得後知後覺、自欺欺人,甚至可能引發社會對教育部門運用公帑的信任危機。
特區政府一再強調,縱使博彩收益下降,也不會減少對教育資源的投放,體現政府對教育工作的重視。然而,教育資源如果沒有用得其所,再多的投入可能淪為一個口號。作為主管部門,要想挽回社會對其的信心,首先應該正視審計報告指出的問題,主動公開跟進情況及處理方法,經過一段時間的改善,有必要再就同一事項進行審計,以檢驗跟進成效。
其次,針對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的監察,行政當局應該明確“教學自主”不等於“冇王管”,教育部門有權依據《學校督導活動之法律體系》、《免費教育津貼制度》、《教育發展基金財政援助發放規章》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落實實證提交和實地訪校的監察制度,勿令制度變成一種擺設。有規章不遵守是對制度本身更大的破壞。
第三,鑒於教育部門接二連三出現資助疏於監管的亂象,有必要對有關人員的財務管理進行再培訓,加強問責,同時,應加強教育部門間的內部溝通,前車之鑒,應成為後事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