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特區政府積極改善無障礙環境,支持殘疾人士更好融入社會,比如新建或改建公共道路,在公園、休憩區、社服設施等出入口增設斜坡,在行人天橋安裝升降機等等,不斷增設完善無障礙設施,致力為有需要人士提供生活便利。
然而有意見反映,這些無障礙設施數量始終有限,而且未能全面普及,進而給有需要人士使用一度帶來不便。不僅如此,一些無障礙設施在設計方面,欠缺足夠人性化考量,與用家習慣存在較大落差,變相令無障礙設施變成雞肋。以導盲磚為例,不少地方雖然已經加設導盲磚,但在路口位置的導盲磚之上,亦同步安裝有阻止車輛駛上行人道的阻礙物(鐵欄或“躉”狀物體),因為設計未具合理性,對視障人士形成障礙,稍有不慎便會撞向該阻礙物,十分危險。再有本澳道路狹窄,不少殘疾人士使用的輪椅都無法通過,極為不便,加上部分路段無障礙設施不足,使用者往往需要走出馬路,存在安全隱憂。
去年二月特區政府推出了《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為未來本澳構建無障礙環境,提供了在通用設計理念方面的無障礙指引。然而縱觀現時無障礙環境建設的進度,無障礙設施數量仍然不足,很多地方在道路、建築物及交通工具設計方面仍然存在限制,設施建設與用家使用之間存在不協調。當前本澳正致力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社會亦逐步踏入老齡化,全面構建無障礙社會環境迫在眉睫,必須加快推行,盡快實現共融社會建設。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澳門無障礙及通用設計規範指引》當中提及,“建築物內的停車場或卸貨區等的出入口如與行人路連接,須於出入口車道旁的行人路上鋪設觸覺警示磚,供視障人士識別。”然而事實上,本澳不少停車場出入口的行人路上並未有鋪設觸覺警示磚,對視障人士行路安全帶來一定隱患,請問當局如何檢討這一情況,日常又如何加大巡查,及時發現無障礙設施的設計盲點並主動進行改善?
2、另外,針對部分道路設計狹窄,殘障人士使用輪椅都過不到的情況,當局又如何分類處理,根據實際盡可能擴闊路面,增加無障礙通道設施,以方便行動不便人士出行?
3、社會有意見反映,政府制訂《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希望助力基建設施打造無障礙環境,但指引始終不是法律,對私人部門缺乏必要約束力。請問當局,會否參考其他地區做法,通過立法形式規範私人建築亦需按照指引進行改建增建,從而確保無障礙通道及相關設施的配套需要?
刊登:電台及華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