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回覆】非法借貸廣告違反金融法 司警調查街頭借貸廣告涉刑事犯罪


發佈日期:2019 年 04 月 04 日
  • 分享至:

1554343844559779.jpg


議員宋碧琪書質關注社區街頭湧現涉非法借貸廣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回覆表示,非法借貸廣告涉嫌違反“金融法律制度”,金管局已對部分個案提起違法行為程序或發出警告函,司警局亦正調查街頭借貸廣告有否涉及刑事犯罪。


定罪最高罰五百萬

宋碧琪書面質詢表示,本澳的巴士站、燈柱、大廈外牆等不少公共場所出現許多物業及車輛貸款張貼廣告,認為涉嫌非法借貸。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玉英回覆表示,質詢中所指的非法借貸,明顯屬於《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所指的“金融中介人”業務,祇有獲許可的金融機構方可在澳門從事貸款等金融活動,否則將構成“特別嚴重之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科處五百萬元的罰款。



政府回覆

擬刑事化有效打擊

金融管理局透過加強跨部門協作,定期交流非法金融活動情報,已成功對部分個案提起違法行為程序或發出警告函。局方並正推動修改《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冀加重對非法借貸活動的罰則,包括考慮將之刑事化以更有效打擊該活動。

張玉英稱,若非法借貸行為涉及“暴利”和“提供以作賭博之用”則屬刑事犯罪,司法警察局正針對此類非法借貸個案開展調查,但基於司法保密原則,故現階段不能透露更多情況。另外,公共場所張貼廣告,受到《公共地方總規章》規管,違反該規章可被處以罰款,警方若發現公共場所張貼相關廣告,將通報市政署予以清理。

1554344012874772.jpg


遣返非旅客“扒仔”

宋碧琪質詢,當前非法借貸現象呈現泛濫趨勢,有不少涉案人員來自鄰近地區,當局將如何加強打擊?保安司長辦公室回覆稱,警方將在本澳社區、酒店及大型娛樂場所及其周邊適時部署打擊不法活動,對懷疑從事不法借貸(俗稱“扒仔”)的人士進行排查,依法將有理由懷疑從事與旅客身份不符活動的相關人士予以遣返。另外,警方繼續透過“冬防”及“雷霆”等大型協作的警務行動,聯同、港警方進行情報交流,以加強巡邏相關罪惡黑點和進行大型聯合滅罪行動,保障本地區治安環境。


金管局方面,擬進一步製作宣傳廣告,提醒公衆認清該等借貸廣告可能涉及詐騙等非法行為;亦會持續透過與香港及內地監管機構建立的互換信息合作機制,加強跨境合作打擊外地機構來澳宣傳借貸平台的活動。


新聞來源:電台、澳門日報及力報





回最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