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程前發言】宋碧琪促構建人才向上流動公平競爭機制


發佈日期:2014 年 0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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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澳門人才培養問題,近年來社會經常討論,今年度的施政報告提出,要構建本地人才培養的長效機制,年初,行政長官批示設立人才發展委員會。


  有人常說:“社會發展靠人才,人才培養靠教育”,因此,人才培養長效機制如何與現行教育制度協調,或者說,如何改革完善現行教育制度使之更有效地促進人才培養,值得認真研究。


  培養社會所需的人才,高等教育、非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都各自分擔一定的職能,近年來,《非高等教育十年發展規劃》與《青年政策》等皆已相繼制定出台,然而,現行的高等教育法律已頒佈二十年,早已不適應澳門社會和高等院校的發展,有關法律修訂數年仍未見出台,與此同時,一些高等教育的專屬法規,如高等教育管制機構法規、高等教育學位法規、教師法規、評鑑法規、辦學章程等未得到落實,使得全面整體的高等教育政策難以制訂,如此將影響人才培養的連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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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上,長期以來,澳門本地高校未能實現聯招,與特區政府未能及早出台高教政策及規劃人才培養事業不無關係。本人認為,未來的人才培養長效機制,以及人才發展委員會的功能,除了施政報告提及的相關措施外,必須更加做好教育事業發展。譬如,就醫療人才而言,單靠某所高校也許力有不逮,但若跨校聯合又如何呢?各高校的專業設置、學術資源是否能夠配合社會、經濟的發展?


  與此同時,更加應該注意的是,在一個競爭型社會,人才的培養不僅靠教育出來,更是競爭出來的。本人認為,政府在加強對年青人教育的同時,為促進年青人向上流動,使其能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政府最應該做到的,就是構建合理的流動機制、培育公平競爭的土壤。


  構建一個機會平等、暢通向上的流動渠道,首先要打破憑背景、憑出身、憑關係向上流動的機制。澳門目前仍然處在一個社會變遷比較劇烈的時期,政府的責任就是要防止社會階層固化,營造一個有利於向上流動的社會環境和氛圍, 讓每個澳門人,尤其是年青人,都能夠擁有一個“澳門夢”,相信只要憑藉自身努力奮鬥,不論出身,都有平等的機會和上升的空間;在向上流動的機遇面前,起點公平、機會均等,都能憑自身的才華和拼搏,改變自己和家庭的命運。只有這樣,澳門未來的可持續發展才有保障,也只有這樣,人才培養、加強教育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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