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宋碧琪促檢討打擊非法旅館法律


發佈日期:2014 年 01 月 24 日
  • 分享至:

上月中,警方在新口岸某大廈搗破毒品分銷中心,拘捕二名男子,搜獲二百一十克毒品冰和一百一十粒共重十點九三克麻古,案中仍有人在逃。治安警同時指出,案中單位證實是非法旅館,並且相信被用作分拆及運送毒品。本月中,仔某住宅大廈單位懷疑非法經營旅館,旅遊局聯同警方採取行動,當場發現九名懷疑租客及一名訪客,全部為非本澳居民,其中三人承認非法入境。可見非法提供住宿活動在本澳仍非常活躍,對於社會治安及居民的安居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1559185824328154.jpg


毋庸置疑,《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初期,隨著當局前線同事的雷厲風行執法活動,確實對非法經營者起到了相當的阻嚇作用,然而非法經營模式早已經轉變。早期非法旅館主要對象為遊客,現時不少「沓碼仔」或活躍賭場人士長包期租非法旅館,招待賭客,內地赴澳「掙快錢」者也多選擇租住此類旅館,非法旅館逐漸成為黃賭毒一條龍的溫床,不法案件時有發生。可見經營非法旅館藏污納垢,已絕非一般的經濟違法行為,性質上已有轉變。然而,非常可惜當局往往「慢幾拍」,未能及時因應社會客觀情況加快法制檢討及執法應對,問題變成老大難,久拖不決。

 

在二零一四年社會文化範疇施政方針辯論時,張司長曾表示會於今年檢討法律。而旅遊局長文綺華在上任時曾表示,旅遊局非常重視非法旅館的問題,日後將會加強打擊非法旅館。

 


為此,議員宋碧琪向行政當局提出如下質詢:

  • 一、非法旅館藏污納垢,長期困擾民生,社會極為關注,請問當局,究竟會在今年何時展開有關法律的檢討?


  • 二、對於非法旅館問題不斷轉變模式,當局究竟有何更有效的執法策略或創新機制加以應對?會否考慮修法將執法部門由旅遊局轉為治安警察部門,令執法更有成效?





回最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