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已遷入橫琴新校區
議員宋碧琪提出書面質詢,關注澳門大學的制度框架及改革方向仍未與時俱進,認為澳大修章除要賦予大學更多辦學自治權,亦應明確陽光監察制度,她促請政府交代《高等教育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時間表,以及會否修改澳大法人地位,同時又如何加強相應的監察及問責制度。
宋碧琪於書面質詢中指出,雖然特區政府投入不少資源在高等教育上,但《高等教育制度》仍未制定。而作為本澳拔尖公立學校的澳大,其制度框架及改革方向亦仍未與時俱進。宋碧琪認為,作為一所學術性的公立大學,首要應保障其享有足夠的辦學自治權。根據現行的相關法律,澳大被賦予了“公法人”地位,受到公共行政制度、公共財政制度及公職法例等約束,形成校董會管治與公法人的政府制度管治兩套系統並行的複雜情況,因此在問責、自主和部分行政運作上遇到“雙重管治”的問題,不免讓人擔心會因此影響其招生規模及學科發展等。
為此,她提出如下質詢:
1.為進一步健全高教制度,以促進人才培養,《高等教育制度》及與其相配套的法律,如《高等教育基金》、《高等教育協調委員會》、《高等教育規章》及《學分制》等法規,究竟何時進入立法程序,當局有何具體立法規劃時間表?
2.目前,澳大的“公法人”地位使其在問責、自主和部分行政運作上遇到“雙重管治”的問題,可能不利其發展,澳大修章會否參考其他地區如葡萄牙“私法制度下的公共基金會”的運作模式,將澳大法人地位作出修改,從而讓大學有更自主靈活的運作模式?
3.當局將更大的自主權交予公立大學時,如何加強相應的監察及問責制度?會否透過公開大學所有賬目,引入獨立第三方的質量監察及評鑒機制,完善校董會職能及人員配置,以加強審計及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