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日前舉行全體會議,辯論行政法務範疇2021年度施政方針,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立法會,引介明年行政法務範疇的施政方針及回應議員提問。
【發言全文】
司長,2020年對於新一屆特區政府來講是極具挑戰的一年,在新冠疫情常態下,防疫抗疫仍是新一屆特區政府首要重點工作,廣大公務人員精誠團結、盡忠職守,以最大的努力守護廣大居民的健康安全,使澳門才能在此戰疫中取得驕人成效,為此社會對於廣大公務人員在這一年的辛勤付出是給予積極、正面的肯定。
經過這一疫,社會及特區政府都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尤其是新一屆特區政府對澳門產業結構單一的深刻認知,思變求變的意識十分強烈,各個部門都要推陳出新,務求以新思維新發展扭轉過往的發展業態。
轉變是為了發展,而發展則要有穩定的基礎,相信並不是用今天來打倒昨天的零和遊戲,而是要善用、珍惜過往來之不易的社會穩定發展基礎,在此基礎上尋找新的發展空間及機遇,以突破瓶頸,才能促進社會的轉型升級發展。為此,特區政府的施政在求變的過程裡,關鍵仍在於“穩”,正所謂,穩定勝於一切,只有穩定才有新的發展道路。對此,今天主要想同司長探討兩方面的穩定發展。
一、公務人員的穩定發展:
特區政府現有三萬八千名公務人員,這些人員是特區政府最主要的施政力量,只有穩定的團隊才有穩定的發展。特區政府要謀求公共行政制度的發展,公務人員的穩定發展,則應放在施政第一位。
司長,講到公務人員的發展,就不得不提到職程,剛才司長也回應了這方面的問題,但因這個是嚴重制約公共行政發展的核心所在,為此,我需要再跟進一下。回歸二十多年來,特區政府在公務人員的職程制度發展上,可以講是發展緩慢,除了個別部門因發展的需要才作了一些調整,如醫護職程,而對於一般性的職程制度,特區政府是直到今年才向立法會提交了195與260的職程合併法案文本。
公務人員關心的不是在於合不合併,而是關注向上流動的空間不足,特別一些人員去到薪酬巴頂,就基本上停滯不前,做又36、不做又36。試問這樣的制度又怎樣能夠穩定公務人員發展呢?特區政府對公務人員整體的發展規劃及思路不足,以致廣大的公務人員根本難以看到職涯發展的空間,更甚至者是影響了公務員團隊的士氣及人心。政府有答應會一步步做,但最終點樣做呢?廣大公務人員多數不得而知,希望司長能坐言起行,實事求是做出整體思考及規劃,加強與廣大公務員團隊溝通交流,讓廣大公務人員能有信心相信特區政府是關心、注視大家的發展,更重要讓大家看到發展的前景。
在公共行政改革上,今屆特區政府大刀闊斧進行部門合併重組,更進一步理順架構設置。這無疑有利於特區政府的施政,然而在這個過程中也需要留意,在重組時公務人員的人心穩定。就如高教局與教青局合併,將釋出三十一名人員,當中這些人員有不少都是為特區服務多年,且亦有相當一部分是經過多年努力而獲提升至主管人員,正所謂,無功也有勞,到底特區政府對於這些人員將如何安置呢?對此,是否有與相關部門的人員進行充分的溝通,以更好穩定公務人員的發展呢?
二、公共行政制度的穩定發展:
除了人要有發展,制度亦需要跟上發展才可以。行政效率低下一直是社會批評的老問題,這不僅影響內部工作,更阻礙外部發展。市民搞一個牌照要走多個部門不在話下,跑完一輪下來事情能夠辦好都算不錯,但最令人激氣的是跑完一輪回來,件事還放在最先的部門。對於內部的公務人員來講也是如此,並不是同事不努力,要一個部門意見,三催四請不在話下,過了時間都未回覆到。
對於這些問題,特區政府提出了發展電子政務,打造數字政府,以科技技術來提升工作效率。確實科技有利發展,一戶通也有作為,但制度的發展不配合,再有技術都是得個等字,就如飲食發牌,都是要等一年半載才可以有正牌開業。行政程序法典是公共行政制度的一個重要規範,回歸至今可講是隻字未改,當中一些時限的規範,實質隨著科技的發展是否可以適當減省呢?而一些上訴機制來來往往幾次,處理一個罰款都要幾年時間才罰到,這些又是否符合社會發展的利益呢?為此,特區政府是否應對公共行政制度的一些法律進行檢討完善,更大提升行政效率,以配合社會發展的需要呢?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
一方面,認同宋議員所講的公共行政改革要先立後破,要穩步推進,如果不是這樣做的話,現有的問題沒有解決,反而會衍生更多的問題,所以公務員隊伍的穩定和公共行政制度的穩定都是非常重要的。
職程方面,關於個{巴頂}的問題,之前職程調整的時候已經調過一次,當然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又再次達到一個新的{巴頂},所以這個問題需要的是通盤的考慮,思考怎麼去解決,到底{巴頂}是否需要不斷向上調整?我們需要更謹慎去考慮。當然如何令到公務員未必只是因為{巴頂}而工資不斷往上增加,反而是要對工作和職業生涯能看到前景,這個是很重要的。
另一方面,在部門重組部分提到,不能為了合併而合併,要充分了解到合併,因為重組帶來的是對涉及相關的公務人員具有相當的影響,這涉及到他們人生的穩定,因為其對於部門的穩定的不確定性,以及自身職業生涯的不確定性,這都是值得我們去留意的。
而另外一個方面,關於行政程序法典,我們認同法典實行已經較長時間,是有需要去檢討和調整的,尤其是因為它奠定了公共行政裡面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和原則,比如關於最簡單的通知制度,都是需要去檢討的。同時你剛剛提到的非法旅館,那個問題的解決並不關行政程序法典的事,不過我們之前去關注研究有關問題時,也研究和提出了一些針對性的修法和解決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