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關注】宋碧琪促政府重新審視及檢討自衛槍標準


發佈日期:2019 年 06 月 08 日
  • 分享至:

根據現時《武器及彈藥規章》法律,只需符合相關條件則可向治安警察局申請使用及攜帶自衛槍械,立法會議員宋碧琪受訪時認為,警方需認真檢視有關法律,重新評估申請人士是否仍是全澳居民、甚至該法律是否有存在必要。

 

宋碧琪表示,據她了解,於賭場任職保安員、退休警員均持有自衛槍械,質疑本澳現時治安環境良好,他們的職業是否仍會對他們造成重大生命危險,而需繼續持有槍械?當局需重新審視及檢討當中的必要性。

 

來源:力報(節錄)




 

回最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