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的法律草案,法案主要規範擬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本地居民,必須持有澳門出入境當局發出,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並須以此憑證從澳門以外地區入境,才具條件獲批給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
針對外僱法的修改,澳門外勞中介職業協會會長歐陽廣球認為,有助從源頭確保外僱的工作技能、道德等問題,提升僱傭的質量。修改的方向與外地情況相同,但澳門不僅要從框架上修改,也要在細節上配合。
歐陽廣球指出,修改法例建議“工作憑證”進入澳門,但實際操作上,旅客可以先透過旅遊落地簽證方式進入澳門,下午見工獲聘後再離開澳門前往內地或香港短暫停留,然後由僱主協助向政府部門提出聘用申請,獲批後再以外僱工作身份入澳,這樣修改法例就形同虛設。他認為需要在細節上限制,例如規定要離開澳門七天甚至更長,並強制該外僱必須從原居地,經當地及澳門勞務公司對接後才能進入澳門,確保家傭、外僱不會胡亂轉工造成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