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兩天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計辯論結束,議員對陳司算客氣,炮火不算多。但偶有潑冷水,議員宋碧琪提醒一個政府,依法施政是根本。
她指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第四屆特區政府就職典禮時提出四點希望,首要第一點就是“希望特區政府繼續奮發有為,不斷提高特別行政區依法治理能力和水準。”但令居民痛心的是,廉署一份份報告“畀我哋見到的卻是官員不作為、亂作為、甚至不法作為”。
接連揭官員違法
宋碧琪舉例,由使用失效的市政條例及規章、到益隆炮竹廠換地事件、再到交通事務局的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斬件外判、甚至到最近的公務人員騙經屋事件或前檢察長事件等,到底這些是要帶給社會甚麼信息呢?特區政府號稱有三萬多人,在層層行政下,難道真是連一個識法律的人都冇?難道真係冇人看得出有問題?官員可能不是法律專家,但在政府系統亦不是一日、兩日,難道連自身管轄範疇的法律都不懂?更何況有那麼多法律顧問旁身,也會出錯?居民真是想不通、摸不透。
宋碧琪質疑,政府一再強調服務的理念是“以人為本”,但居民所接受到的卻是另一碼事。特區政府提出政策,居民積極給予意見,都是想政府好、澳門好,但當意見不對口時,就變成了少數人意見。到底由甚麼時候起,特區政府聽意見變成了以人的數量作為決策標準,而不是以意見的好與壞為依歸?到底政府的態度是想聽意見還是不想聽意見呢?若然不想聽意見,只是搞搞形式主義,又何必拿出來諮詢呢?若意見接受,但態度照舊,到底意義又何在呢?“以人為本”不是掛在嘴邊就有,是需要做出來,更加需要被居民感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