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進行《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案一般性審議。議員宋碧琪認為,對於特區政府今次針對《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修改,公務員都抱有一定期望,但能否達到眾望所歸,寄望司長的作為。
今次修改,理由陳述提到: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是公職制度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度的檢討及完善必須顧全大局,不應倉促而為,特區政府經深入研究及評估,認為應分兩階段全面檢視職程制度。顧大局是好,職程制度只是一部法律,到底要顧全什麼大局?用了兩年時間去檢討,還是倉促?一個法律制度的修改是因為存有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為何明知有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仍要分階段、要等呢?
宋碧琪認為,修改的內容有進步,例如在優化晉級程序,在這方面確實是節省程序。但對於公務人員來講,發展才是最重要,亦是人心所向。在過去,社會一直批評公職任用存有不公平,唔少公務人員的發展受到壓抑,尤其在晉升方面。有唔少公務人員反映,例如有人由技術輔導員變技術員,再變高技,再到處長,但有一些就做足十年,拿櫈仔排都排唔到,難道真是有人特別優秀?如何構建一個公平的晉升發展制度,相信是現時廣大公務員最急切的訴求,為何這些不公平的制度不是排在政府今次修改的首位?到底要廣大公務員等到何年何月何日先可以打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