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論壇探討修訂酒店法】
澳門論壇昨日圍繞旅遊及酒店業發展展開討論。據了解,政府有意修訂《酒店業場所業務法》,包括修訂酒店場所的分類及要求,以及建議增設經濟型住宿場所,當中更可設置共用房及以床位作為“單位”形式出租。草案亦建議允許獲評定的文物建築開設酒店,因審批上需要釐定標準及嚴格把關,坊間對之意見不一。
工廈變低星級酒店
議員宋碧琪認為,本澳每年接待3,000多萬遊客,在酒店客房供需失衡的情況下,房價自然有波動。修法令酒店業務多元是第一步,政府應規劃好土地資源,盡快推出整體規劃,讓投資者了解本澳有多少土地空間可發展酒店業務,才有利於不同類型酒店的興建;同時亦需要《都市建築總章程》和其他有關法律相配合;同時,可考慮活化工業大廈,將其改變成較低星級的酒店,從多方面共同推動酒店業務多元,讓旅客有更多選擇。
就法案建議為在酒店設施內開設的餐飲場所制定一站式申請及可發出臨時牌照,她建議當局連同酒店住宿設施一同考慮發出臨時牌照,因為有關餐廳最主要客源始終都是酒店房客。
籲政府多落區視察
另外,宋碧琪認為澳門自回歸前已將資源大量傾斜向旅遊業,在回歸初期為了經濟的發展市民可以忍耐;今年是澳門回歸20周年,經濟在過去20年間已高速發展,質疑市民還需要忍受多久。她又認為很多政府官員對實際的社區安全問題知之甚少,呼籲更多官員多落區視察,市民的積怨必須要靠政府的實際行動化解。
出席昨日論壇的旅遊局執照及監察廳廳長陳露強調,政府有決心讓旅遊業繼續穩步發展,並積極打擊非法旅館等違法行為;當局無意放寬在居民區開設民宿或廉租旅館,因為考慮到除旅遊業發展之外,保障市民安居樂業也是政府的工作重心。關於發牌予文物建築開設酒店,她稱,不能取決於單一法律,要經過工務局、消防局、衛生局及文化局的參與和同意;且文物有既定格局,建議文物酒店可放寬對原有酒店的設計規範。
新聞來源:澳門日報、市民日報、澳門時報、力報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