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碧琪:置換房訂價有別不公平


發佈日期:2018 年 09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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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價不宜與私樓睇齊 

買家應一視同仁 

根據《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諮詢方案,對於同樣的置換房,受都市更新影響人士以及“海一居”小業主的購買價卻不同,前者要參照市場訂價,後者則或可按當年的樓花價購買。立法議員宋碧琪主張,置換房訂價不應差別化對待,各人的購買價應當相同,以免不公。由於政府不以盈利為目的,置換房應低於市價、高於經屋價。

 

介乎經屋市價之間

對於置換房“不同人不同價”的訂價方式,宋碧琪直指“唔應該”。主張置換房應從都市更新的原意出發,政府讓“海一居”小業主亦可購買是基於善意,但從公平角度,整體制度不應存在差別化。且各小業主買入“海一居”樓花的時間點、價格不同,即使讓他們以樓花成交價購買置換房,對以貴價入市的小業主而言,也非“實惠”。故無論是針對都市更新人士還是“海一居”小業主,都應統一售價,“大家買嘅都係同一種樓、同一個物件,無理由變成兩個體系、唔同對待。”

 

 就置換房的訂價,她有感應處於市場價與經屋價之間。私樓的訂價有多重考慮因素,盈利考量是其中之一,而政府興建、出售置換房,祇是希望通過空間互換作都市更新或公共建設,祇求收支平衡,不必盈利。即使以商品樓標準興建置換房,業主可擁私人業權、自由買賣,但基於上述原意,售價不應完全與私樓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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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採用“平買平賣”

她表示,置換房離不開一物換一物的概念,對於有意購買置換房的都市更新人士,建議採用“平買平賣”的方式,舊樓收購價應與置換房售價相配合,“如果我平價收購你間屋,亦都平價賣返置換房畀你。”而對於無意購買置換房,打算自行買私樓的人士,則可選擇金錢補償。簡單而言,被收購舊樓的人士,可選擇合理的金錢補償,或選擇購買較市價平的置換房,在補償與優惠之間擇其一,不會有雙重支付補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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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津貼多寡待議

至於以“樓換樓”方式原區安置的人士,宋碧琪表示,在等待樓宇重建的期間,參照外地方式均會提供津貼,因從法律關係上,要由有關人士自行租樓,且他們亦未必屬意暫住房,故暫住房有需要收取租金。租金津貼的多寡則要待大家討論,理應與樓宇重建的補償價呈反比,“可能津貼少啲畀你,樓宇舊變新嘅補償價又少啲呢。”


新聞來源: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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