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本澳一大廈管委會副主席涉假冒成員簽名開支票,挪用大廈公款事件曝光,立法議員宋碧琪認為,此事反映出私廈管委會缺乏監管,政府不宜將大廈管理定性為私人性質,現已衍生不少流弊,應以公權力介入監管大廈。
管委會操作難睇實
宋碧琪表示,過去政府將大廈管理定性為私人性質,對公共事務管理採取放任態度,導致大廈管理不善。然而,大廈管理新法並無修改此一精神,她當時持反對意見,認為大廈共同部分的管理非全屬私人性質,亦有公共部分,如同新樓有部分空間開放予公眾,“呢啲點可以完全當佢係私人性質而唔理呢?係無道理嘅”。
宋碧琪認為大廈管理非私人性質,倡引入公權力監管
現時大廈儲蓄基金的監管,由分層所有人大會授權予管委會,但該大會非恆常機關,“無會開都唔出現”,故難以監管管理機關展開的活動,“政府唔應該話小業主有責任去睇,小業主唔固定,亦有自己工作同家庭,唔似政府可以請咁多人睇住盤數”。
早前一大廈管委會副主席涉假冒成員簽名開支票,挪用大廈公款。宋碧琪認為事件離不開政府長期忽視對大廈的監管,“政府將事情睇得太輕”。有關問題除了涉個人操守,機制不完善,才讓人鑽空子或跌入法律陷阱,亦出現有人報大數,或無為大廈爭取最大利益,貪方便只進行一家報價,“管委會好似孤兒仔無人管”。
維修需向政府申請
她有感房屋局為大廈提供技術協助,但處事態度不積極,“問佢新法生效後業主會召集程序點行,又唔答覆,指‘大廈管理法’唔係該部門負責推廣”。凸顯了政府部門間互相推卸責任,“任得市民喺法律旋渦入面氹氹轉”。另外,大廈基金涉及千家萬戶,大型樓宇一年下來可數以千萬計,“咁大筆錢點解唔可以參考內地,要政府同意才可從銀行取款維修?”。
然而,凡取款必先申請,會否不便管委會運作?限管委會提款額是否可行?她有感難訂提款額標準,“積少成多都可以去到幾百萬”,且所有數設限,皆須經管委會或召開分層所有人大會同意,有鑑開會流程複雜,“開得會嚟唔嚟得切整修呢?”雖仿效內地做法,亦會為管委會帶來不便,但“少少監管”,可令人少走冤枉路,甚至跌入陷阱。
新聞來源: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