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早前揭發六十一個經屋家團,因申請人、配偶或家團成員持有物業,而被解除買賣預約合同。議員宋碧琪表示,申請家團或因其中一名子女的配偶持有物業而被除名,但並不代表整個家團無住屋需求。又指配偶被強制加入家團名單,除名程序複雜。建議政府修訂剔除機制及設立經屋的做契年限,並倡當局簡化程序,使經屋資源合理分配。
經屋做契漫長捱批
宋碧琪表示,經屋做契漫長期被社會批評,申請人花數年甚至十幾年時間做契,期間家庭結構會發生變化。如家庭內子女長大結婚,若其配偶持有物業,政府強制性將其配偶變為家庭成員,而配偶又不可以除名,導致家團出現兩難狀況。事實上,其配偶擁有物業並不代表其父母有地方住,如果有其他兄弟姐妹仍有住屋需求,對於這種情況,政府的處理手法不合理。
新官上任各有做法
政府當年經屋政策的立法原意是“舊人舊制”、“新人新制”,“舊人”應在填表時審查,並以舊制標準上樓,惟現時政策前後不一,認為可能是不同官員有不同的想法而出現現時情況。對於百姓而言,政府祇有一個,不能夠因為換了人而政策不同。對於現時經屋制度上的不合理、不公平,社會已提議修法很久,但至今未見經屋法修改,“甩晒轆”。
她預期,該類訴訟會愈來愈多,當時申請“萬九”公屋家團,很多是“舊人舊制”,他們在十多年前申請,當時可能有家庭成員還在求學時期,子女作為一個家庭成員加入經屋申請是父母的決定,到長大了需要結婚時,不可能因為一間屋而選擇不結婚,這個是長大成人後的一個需求。但現時政府的政策跟不上這類變化,這是最大的問題,亦是導致出現很多不合理的情況。
申請除名程序複雜
宋碧琪指出,現時家庭成員申請除名程序複雜,申請人如想改變申請單位大小,如申請兩房改為一房,整個程序可能要重新開始。她建議修訂家團成員剔除機制,使家團可因應家庭成員的變化,更新經屋申請情況,此舉既可避免造成經屋資源浪費,又可保障申請人的住屋需求,及經屋資源的合理分配。並敦促當局簡化程序,設立經屋的做契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