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社會爆出因經屋家團成員婚姻狀況出現變更,相關配偶被當局要求強制列入家團名單,引發經屋申請資格爭議。廉署經調查後認為,現行《經屋法》並未強制規定申請人的配偶必須成為家團的組成部分。
議員宋碧琪表示,理解當局嚴格審查以善用公共資源的初衷,但認為應依法處理。事件反映當局對經屋法律理解不到位,不能僅以行政指令“夾硬”將兩個家團變成一個家團,是不合適不合法,應實事求是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她建議加快檢討完善經屋法,完善清晰法律條文,早日解決做契慢等問題。
宋碧琪表示,房屋局嚴格經屋審查程序是職權所在,社會充分理解。但在審查中,當局應嚴格遵循必要法定程序和規定,尤其是對法律條文的理解要足夠清楚到位,才能真正依法施政。
她指出,今次出現紛爭,皆因房屋局和大眾對經屋申請家團成員定義的法律理解不同。經屋做契需耗費數年,期間申請家團有成員需要結婚,這是人之常情,況且現有法律並沒有強制要求必須要將其配偶納入家團名單。如果當局一意為之,必然導致家團出現兩難狀況。
廉署指《經屋法》無強制規定配偶須納入家團
她批評政府“夾硬”將兩個家團變成一個家團的處理手法不合法、不合理,偏離實際,亦增加社會矛盾。認為政府應實事求是,根據不同實際情況處理,而非“一刀切”。並建議修訂家團成員剔除機制,讓家團因應家庭成員變化,靈活更新經屋申請情況,保障申請人合理住屋需求,避免經屋資源浪費。
基於目前實際狀況,宋碧琪提出,除了政府要盡快修法,堵塞法律漏洞外,行政部門和執法人員也要努力提高法律理解水平和知識素養。倘若因理解不到位,帶來爭端,無論對政府法治形象還是維護市民正當權益,都會帶來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