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關注】宋碧琪:採獎罰做好公屋建設


發佈日期:2018 年 05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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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屋質量不時爆出問題,石排灣經屋安順大廈多個單位出現滲漏水。議員宋碧琪表示,政府在公屋興建規劃沒有布局,同時興建很多項目,導致人力資源監管條件做得不足,她認為政府不可推卸責任,應追查原因,且承建商亦應承擔責任。她又認為,政府未來除在人手安排上要跟上往後公屋建設規劃,亦應參考輕軌工程建設,採用獎罰分明的制度,做好公屋建設。


       宋碧琪表示,政府在公屋興建規劃沒有布局,同時興建很多項目,導致人力資源監管條件做得不足,她認為政府應正視問題,特別是公屋質量問題,政府不可推卸責任,應追查原因,且承建商亦應承擔責任。


        她認為,面對居民對房屋需求大,公屋建設成為現時滿足居民住屋訴求的關鍵因素,未來公屋項目是特區政府的重要任務,政府未來要規劃好公屋建設,避免人手不足、監管不力,勿因人力資源有限,導致質量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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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順大厦單位出現滲漏水和牆身剝落


       公屋維修保養期應看齊民事責任她續說,除人手安排要跟上往後公屋建設的規劃,制度建設方面,她指出現時有公共工程採用獎罰分明的制度,特別是參考輕軌工程建設,按期達標、質量又好,便有獎賞制度。她認為公屋建設可參考這些制度,同時責任制要跟上,當質量差時要有黑名單機制,如當公屋工程出現質量問題,公共工程不允許投標,並加大處罰力度,透過獎罰分明的制度,做好公共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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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身和木板剝落


       對於安順大廈滲漏水原因未明,房屋局又稱安順大廈已過兩年經屋維修保養期,宋碧琪表示,若因公屋質量導致滲漏水,當然是從公屋質量維護去跟進,但若因私人單位自行維修、裝修而導致滲漏,則與質量無關,而應追究責任人。


      她又說,安順大廈是私人發展合作興建的經屋,故應循民事責任年期追究,但現時經屋的維修保養期較一般民事責任的年期短,她認為至少要持平,甚至應高於民事年期,政府應改善制度及清晰責任誰屬。



#公屋質量


【資料來源︰市民日報、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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