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宋碧琪促提升打擊跨境販毒成效


發佈日期:2019 年 0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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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毒品泛濫情況亦有加劇跡象,尤其是不少販毒集團利用澳門作為中轉站,從事跨境販毒吸毒,給社區治安和公共安全帶來巨大威脅,嚴重破壞本澳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形象,形勢嚴峻,不容忽視。據警方資料顯示,2018年當局共開立九十二宗販毒案,其中偵破涉及香港人來澳販毒案件有四十宗,較2017年增加一倍,當中,共有五十三名香港人涉案被捕,較2017年上升四成。


有關毒品泛濫、跨境販毒猖獗,過去不少意見認為應當加重犯罪法律成本。現時本澳毒品犯罪主要依靠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簡稱《禁毒法》)進行規範,該法律曾於2016年進行修訂,適度提升了販毒、吸毒的刑罰標準。但《禁毒法》實施兩年多來,跨境販毒案件仍接二連三發生[1],相關問題並未得到根本性遏制,社會對當前本澳毒品犯罪法律監管的阻嚇力產生擔憂。與鄰埠相比,本澳目前針對販毒等罪案的法律處罰偏低,以香港為例,販毒罪及製毒罪的刑罰上限為五百萬港元及終身監禁,吸食罪的刑罰上限為一百萬港元及監禁七年,而持有相關設備或器具的刑罰上限為一萬港元及監禁三年。而本澳販毒罪刑期僅為五至十五年徒刑,吸毒罪和不適當持有器具或設施的刑期則為三月至一年,犯罪刑罰明顯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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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毒品問題全球化,除了個人,亦對家庭和社會產生嚴重影響,不少國家或地方嚴厲打擊,不斷加重販毒成本。隨著大灣區融合發展,以及港珠澳大橋和青茂口岸的相繼落成使用,未來本澳打擊跨境販毒有一定的困難及挑戰,有關當局應時刻樹立憂患意識,深謀長遠,有序規劃,不斷提升執法能力和專業質素,同時加強跨境、跨部門協調合作,從根本上提升毒品罪案打擊成效,從而打造本澳安全穩定社會建設。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 1、跨境販毒是本澳毒品氾濫的根源,亦對本澳青少年和個人家庭毒害深遠,必須要從嚴從重打擊。請問當局,《禁毒法》修法已實施兩年多,但鄰近人士來澳販毒問題始終未見根本性遏制,當局有無深究評估其中原因,會否適時檢討?


  • 2、未來為加大打擊跨境販毒,避免澳門成為國際販毒中轉站,在法律檢討、跨境合作、情報共享等方面,當局如何繼續調整完善相關工作,加大犯罪阻嚇力,提升跨境販毒吸毒打擊的實際成效,從而真正從源頭阻止毒品輸澳?

 

[1]澳門電台:再有港青年為賺快錢來澳販毒(2019.03.14)、失業港青疑因欠債來澳販毒(2019.02.21)

澳門日報:司警一晚三破港人來澳販毒案(2019.03.07)、港青跨境販毒被拘(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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