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宋碧琪表示,一些社屋因建築時間及質量出現了滲漏水等問題,特區政府有關部門作為維修保養主體,針對這些需要維修的工程會以外判方式招標,然而對有關維修工程的缺乏到位監督,以致問題不斷重複出現。
近日,本人收到社屋住戶求助,表示居住社屋發生漏水問題後,便向當局申請維修,而當局安排相關人員維修三次後,都仍存在漏水問題,現時屋內佈滿水跡,周圍都散發刺鼻的味道。且相關工程冗長無期,在工程維修期間塵土飛揚,傢私受損,完全沒有辦法居住,不僅影響住戶的生活,還發揮不了公帑的最大作用,甚至有浪費之嫌。
特區政府必須從制度和行政上查找不足,做好社屋維修期間的安置工作,完善工程監管及驗收的流程和標準工作,確保維修工程能夠一次到位,以改善社屋居住環境,增強居民對公屋質量的信心。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雖然當局有推出相關申請措施,以讓受影響的社屋住戶能夠安排暫住,但申請未必會馬上批,還需要等,且不知要等多久才能入住。求助者向本人反映,由於等待審批時間長,且沒有工期時間,唯有自己先自費出外租屋暫住,以等待工程完成,這對社屋居民來講無疑是巨大的壓力。請問當局未來有何措施提升审批效率,以及時安排其他單位讓住戶暫時居住,減輕居住社屋家庭的負擔,助其度過房屋維修期?與此同時,當局會否督促承接商提供維修時間表,以讓住戶能夠清晰維修時間,更好保障住戶安居?
2、當局雖然依法對所批給的工程進行監管及驗收,但面對接二連三出現的滲漏水現象,可見特區政府在工程監管及驗收的流程和標準上存在問題,導致滲漏水等事件依然反復出現,房屋問題無法解決,居民難以安心居住。為此,當局未來將如何監管維修質量,以及制定驗收的流程和標準,以確保維修工程有質量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