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程前發言】宋碧琪促請完善公職人員制度


發佈日期:2020 年 08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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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前發言

公共行政改革一直是社會的強烈要求,回歸二十年來,澳門特區政府都十分重視公共行政的發展,每一屆特區政府都將公共行政改革作為施政的重點。行政長官在2020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明確指出,公共行政改革不能停留在過去那種翻來覆去的部門分分合合,而必須進行部門功能性的整合,借助新的信息技術和手段,運用大數據,打造“數字政府”。按照“先立後破”的策略,以“整體性、精準性和穩妥性”為原則,加強公共行政改革頂層設計,制定整體改革規劃。公共行政改革已不是“口號式”的發展,而是動真格的有規劃、有佈署、有落實的行動。社會對新一屆特區政府的這張變革行動有了更多的期許,特別是作為施政者的廣大公職人員希望在這一張的變革中能進一步完善公職人員制度,使公職人員的發展更具公平性。



儘管特區政府多年來對公職人員制度作了一些完善,但公職制度的發展仍存有不少滯後,特別在人員的晉升上及退休保障上,由於新舊制的差異化,使公職人員感到不公平對待,以致影響了公職人員的士氣。現時,有不少人員反映,在編制內合同及編制外合同雖說福利制度上都越趨接近,但在晉升為主管人員後不獲繼續聘用擔任主管時,編制外合同人員與編制內合同人員一樣也可以返回原職,不過,編制外合同人員就要睇人做人,要得到批準才可以返回原職,即使返到去也要重頭來過,做了十多年的公職也要以試用期再入職。對此,特區政府一再強調,編制外合同人員即使以試用期入職也會計算已擔任的公職年期。既然,當局承認其之前擔任的公職年期,那為何還要設立試用期等制度為難人呢?而既然多數會讓編制外合同人員在不獲繼續聘用為主管時返回原職,那又何必要批不批準令人心惶惶呢?



至於講到退休保障,公職人員的意見就更大。特區政府在2006年成立公積金制度,將退休制度劃一為二,所有編制外合同人員只可以享受公積金制度,而編制內人員有選擇權,可用退休金制度亦可用公積金制度。兩種退休制度更有不少的差距,使公職人員更感不公,特別在退休後的津貼領取方面,選用退休金制度的公職人員退休後還可以享受房屋津貼,而選用公積金制度的公職人員在退休後是不能享受房屋津貼,換句話講,編制外合同人員在退休後什麼津貼都沒有,難道這就是同人不同命?



這些看似細小的制度差異,大大製造了制度的不公,使公職人員之間形成了差別對待,公職人員的士氣又點會好呢?新一屆特區政府在公共行政改革進行的道路上,有必要優先優化深化內部人員的發展,特別要重視完善公職人員制度,以營造更加公平的工作環境,讓廣大的公職人員得到發展。



為此,宋碧琪促請特區政府要加快修法完善公職人員制度,特別要考慮公職人員的職程發展,打破不公,使公職人員得到應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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