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宋碧琪促研社屋入息資產計算


發佈日期:2019 年 09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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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樓價格高居不下,生活成本不降反升,安居成現實最大的民生難題,很多基層市民無奈至極,只能把公屋當成上樓的唯一指望。最近,特區政府決定放寬社屋家團入息及資產上限,但調升幅度只有百分之一點四至百分之二點二之間,儘管可以稍微讓多一些基層家團符合社屋資格,但面對高樓價,其他更多同樣的低收入家團,仍然被排除在社屋之外。


社屋作為社會安全網的一部分,不僅要起到基本的安居保底功能, 讓超低收入社群能有個安居之所,在現實高樓價的背景下,也要同時能兼顧到更多低收入基層家團的現實安居需要。特區政府一直秉持“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房屋政策,不過,按現在制度,社屋家庭收入上限的計算方式,僅主要與家庭基本開支、最低維生指素等掛鉤,滯後社會實際,這容易把一些看似收入稍高,但實際並沒有購買經屋經濟能力的家團也排除在社屋之外,正常安居需求得不到保障。


除此之外,計算的內容也存在不公。現時養老金是很多長者的基本生活來源,但按目前社屋家團收入的計算方式,只有年滿65歲的長者,在計算社屋申請家庭收入上限時養老金才可被豁免,而很多年滿60而未足65歲的長者,卻無法被豁免,形成不同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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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 1、對於年滿60而未足65歲的長者,在計算社屋家團收入上限時,養老金無法得到豁免,原因何在,有無違背老有所養的施政理念,未來又會否統一相關的養老金豁免政策?


  • 2、未來社屋家團入息及資產上限的計算方式,當局如何進一步研究放寬條件,會否增加工資中位數、最低工資等收入因素的參考,讓更多有實際居住需求的低收入家團可以申請,真正緩解基層居民的迫切安居需要?


  • 3、社屋法修法後,未來社屋申請實現恒常化,市民可以隨時申請,作為配套,相應的家團入息及資產上限的檢討機制又會否同步恒常化,做到一年一檢,以貼近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



刊登來源:澳門電台,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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