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宋碧琪書面質詢修訂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劃,她指出,在資訊化時代,個人資料被大量收集、處理以至濫用,建立健全個人資訊法律保障,持續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已經迫在眉睫。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回覆表示,本澳《個人資料保護法》是參考歐盟的指令,該指令已由去年生效的《歐盟資料保護總規章》取代,更為嚴格。個資辦會密切留意規章的適用情況,結合本澳實際環境,適時檢討現行法律。
質詢回覆如下
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是參考歐盟及葡萄牙相關法例而制定,其嚴謹性及對個人資料的保護程度符合國際標準,儘管相關法律頒佈實施已超過十年,但執行情況良好。隨着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對該法的深入宣傳,社會各界對個人資料保護的意識亦日益提高。然而,必需承認法律有必要與時並進,尤其現今資訊科技發展一日千里,個人資料在有關層面的運用亦日漸普及,如何適應新形勢,已是必須面對的問題和挑戰。
鑑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源於歐盟第95/46/EC號指令,而於去年剛生效的歐盟《資料保護總規章》則取代了原有指令,並且比舊法更為嚴格,其實施成效仍待進一步觀察。對此,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會密切留意該規章的適用情況,並結合本澳的實際環境,適時對現行法律作出檢討。
因應新情況,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會透過不同途徑,包括就具體事宜發出指引等方式,指導社會大眾如何更有效地保護個人資料,鼓勵業界履行社會責任,並支持公私機構採用各種適當的保安措施以減低個人資料外洩風險。同時,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亦持續與國際組織或機構進行交流,了解國際上在個人資料保護工作方面的最新發展,以便本澳的個人資料保護工作能與國際接軌。
此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亦會一如既往地切實履行法律所賦予的職責,對一切非法獲取個人資料的行為予以打擊並依法作出懲處,同時呼籲社會大眾共同參與個人資料保護工作,提高個人資料的保護意識,以免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因應近期涉及推銷等滋擾電話頻生,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已收到多宗投訴,並就此開立行政違法調查卷宗,對存在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個案作出處罰;倘涉及刑事成份,亦會轉介警方依法跟進。而對於惡意撥打騷擾電話的情況,如市民懷疑個人資料被不法使用,應作出舉報,以便及時跟進。
新聞來源:澳門電台、澳門日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