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程前發言】宋碧琪:完善公共工程監管 九澳監獄落成有期


發佈日期:2019 年 08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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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環監獄早已被爆出人滿之患,保安部門為解燃眉之急,只有將監獄一些培訓工房改建成囚倉,但也只是杯水車薪,只有加緊落實新監獄工程的興建,才能有效舒解現時監獄的問題。然而,監獄工程的建設一波多折,政府斬件興建,2010年8月動工,按照規劃,原定於2014年底全部落成,至今工程起足將近十年,四期工程才勉強完成兩期,三、四期工程落成時間更是遙遙無期。在施工過程中,第一期、第二期工程都出現了工程延期,尤其是第一期工程足足用了6年時間,延期了4年多,第二期則延期了半年時間。可見政府在工程的監管上出現了嚴重缺失,導致工程落成無期。因為工程延期,除了時間成本損失外,多年來又帶來工程預算不斷追加,使公帑的使用失去了合理性,更讓工程成為了大白象。


一直以來,社會都有質疑大型公共工程出現的這些延期超支的問題,根本原因在於公共工程招投標制度上“價低者得”的評標弊端。由於價格在整個評標所佔的比例較大,而公司的表現及經驗等因素所佔的比例則較少,價低者得,價格最低者的分數則往往最高,此往往會引伸出承建公司的能力資質可能不能切合工程的需要,從而導致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各種因技術不到位的延期出現。雖然當局一直強調公共工程投標時,並沒有沿用價低者得方式評分,但根據工務局網站公佈,九澳新監獄第二期、第三期工程承建商的最終判給結果,恰恰都是報價最少的一家中標,這究竟是偶然巧合,還是政府的評標方法的確存在問題,相信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而事實也更勝於雄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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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不少的公共工程都較大型,涉及的金額都較高,本地的中小企公司在資金或技團隊人員方面都較難符合有關條件,社會可以理解在澳門建設發展的高峰期,政府需要用一些外地的大型企業來完成建設,但對於這些都有背景實力的大企業,政府的監管工作也不能因此就放寬心去依賴這些大企業的建設,反而更應提出更高的要求,尤其在工程的落成及質量上要符合社會的發展需要,長遠而言也要督促這些大企業在本地投資發展時也應該帶動本地中小企業的提升發展。另外,也由於當局人手的有限,政府過去建立了監理制度,寄望於將監管服務外判,但也始終出現各種的問題,到底以私企對私企的監理方式是否能夠監督到位,特別作為監理公司的中小企業又能否對這些大企業作出有效監督,對於這些社會都十分存疑。


為此,本人促請當局加強監管力度,特別要推動監理制度的完善發展,促進工程的有效實施落實,以符合社會的發展需要。同時,要加快“採購法”立法進度,盡快送交立法會審議,特別針對“價低者得”工程評標模式,要從法律上進行嚴格規範,堵截漏洞,避免有人渾水摸魚,影響公共工程效率及質量。更要進行全面檢討大型工程斬件分標批給的行政程序,加大公共工程批給、施工、驗收各環節規範,確保公帑得到最大善用。


視頻來源:澳門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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