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宋碧琪書面質詢中指出,近期,他收到不少已被通知上樓的居民求助,他們表示當初在社會房屋申請表填寫上選擇澳門區,然而在選樓時,獲告知因現時澳門區未有社會房屋,只有路環石排灣有社會房屋,為此,只能選擇路環石排灣上樓,如不同意則視為放棄,放棄者需由隊尾再重新排過,因此霎時間只能簽下同意書。但事後卻十分擔憂被安排去如此新的社區,就醫、工作的不便會令其生活陷入困苦,如親友往後不能再左右照顧,行動不便者如何前往就醫呢?基於此,大部分的申請者期望特區政府按其填表時的選擇區域安排社會房屋。
特區政府在土地資源如此缺乏、居民住屋需求如此強烈等因素下,以保居者有其屋為目標,實現萬九公屋的承諾,只能有所抉擇,對於申請者上樓不能按填表意願自由選擇區域,居民可以理解這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但是這並不代表政府不需有所作為。「以民為本」的特區政府對於此等居民的擔憂有否有所理解呢?在各項配套設施仍未完善前,政府對於入住社會房屋居民的醫療、交通等日常生活又如何給予適當的銜接?
事實上,在現有已重建及新發展的望廈及青洲社屋,有不少住戶尤其是青洲的年長居民反映,區內搭車難,周邊缺乏超市等商舖,又遠離街市,購物相當不便,令到長者們仿如坐困愁城。
為此,她向行政當局提出如下質詢:
一、居民擔憂公屋社區配套設施不足,而當局又確有相關規劃,然而又未能加以說明解釋,致令擔憂及不滿漸生,對此,當局怎樣認真改善?譬如,可考慮在安排居民揀樓時,對有關注社區配套設施規劃加以解釋;以及在樓宇說明書中對社區配套設施規劃加以說明,令居民廣泛知悉,從而緩解擔憂?
二、在有關配套設施未完善前,特區政府有何短期措施去緩解居民的生活需求?雖現在石排灣公屋已設有臨時醫療中心,但考慮到一些長期病患者,有定期專科看診的需求,當局可否在離島醫院未落成前,考慮安排快捷專線巴士助居民前往仁伯爵醫院就醫?
三、現時,石排灣公屋社區已有居民遷人,但可惜絕大多數配套設施未見落實。請問行政當局,對於石排灣公屋社區的配套設施規劃,究竟有何具體的落實計劃及時間表?怎樣加以檢討,盡快落實完善,促進社區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