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宋碧琪關注新城填海區規劃


發佈日期:2014 年 05 月 29 日
  • 分享至:

350公頃的新城填海土地,寄託了澳門未來發展的各種希望,包括公屋在內的4.3萬個樓宇單位、司法大樓以及“澳人澳地”用地、舊區重整等等,都依賴從新城填海撥出土地。


 但是,由陳明金議員4月23日的議程前發言可知,自2009年11月中央正式批覆同意特區填海造地以來,A區填土及堤堰建造工程,應於2015年底完工,但是目前時間已過去約一半,有關工程至今卻未見大規模施工;E1區填土及堤堰建造工程,因兩家符合技術評審條件的競投者,報價同樣最低而“鬧雙胞”,兩家競投者均不認同政府宣告有關招標程序消滅的行政決定,齊齊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有關工程從開標至今已經拖了一年多,相信司法上訴一日未有結果,E1區的招標程序就一日不能完結,工程更不知何時能夠動工;其他B、C、D區的填海工程,至今未有進度公佈,可見,整個新城填海工程進展緩慢,各項公共設施、道路基建、多元產業等建設,都可能因填海工程的延遲而不斷推後。


1559032968723197.jpg

事實上,澳門回歸以來,大型公共工程相繼推出,但多次發生追加預算、延期的情況,從北安碼頭、澳大隧道等,以至目前總面積達350公頃的新城填海,凸顯當局在訂定判給標準、公共工程監督機制上,仍然問題不斷,究竟原因何在?若不能及早對公共批給制度加以檢討完善,則除了導致工程延誤、公帑無法善用之外,更可能一而再的影響民生,乃至特區形象。



為此,本人提出質詢如下:

  • 1.目前,E1區填海招標“鬧雙胞”,且進入到司法程序,無可避免拖延了填海進度。相比今年3月12日發出“路環–九澳隧道建造工程”招標公告明確指出“同價情況之解決標準”,E1區填海工程招標公告釐定的判給標準顯然思慮欠周詳。事實上,作為規範公共工程批給主要法制的第74/99/M號法令第94條設定了多項判給標準,實踐中亦存在不同評標模式,“價低者得”雖然有一定合理性,但在E1區招標中“鬧雙胞”充分顯示隨著社會發展更趨複雜,評標標準亦必須與時俱進,填補漏洞。雖然當局目前已有所改善,但不排除其他模式也存在漏洞,當局如何對不同的評標標準作出全面深入的檢視,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有效保障公共工程招標的進度?


  • 2.過往多項大型公共工程曾發生追加預算、工程延期的情況,現在的新城填海工程亦可能難以避免,當局究竟怎樣認真檢討,以加強對公共批給工程計劃落實情況的監督?若未能如期落實,又如何處理?

    新城填海造地關乎澳門未來社會發展,鑒於A區、E1區的進展不容樂觀,政府有無評估若因工程延誤,對未來新城規劃及民生發展的影響?至於B、C、D等區的填海工程,同樣未見實質進展,當局究竟有何具體的規劃?





回最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