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評核制度是評估公務員效能及政府績效管理重要的一環,相關制度是否完善足以影響特區政府的施政水平。按現行法律,公務員晉級及晉階與否、時間長短,均受評核結果所影響。然而,現行評核制度當中卻存在一些弊病,如評核人有否嚴謹依循評核標準作評分及單向性的評核模式,均令評核結果的合理性及公平性受到質疑。
日前,政府公佈現時約有八成四公務員獲「十分滿意」評語,但市民對公共服務的滿意度卻未有成相應的正比。面對社會急速發展,民生訴求日益增多,而公務員隊伍亦日漸龐大,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務員評核制度有其完善的迫切性。
為此,議員宋碧琪提出質詢如下:
一、就八成四公務員獲「十分滿意」的評語,但特區政府眾多服務卻一直為市民所詬病,究竟當中存在什麼問題?是評核者未有嚴格按照相關指標,抱著「皆大歡喜」態度作評核,導致評核結果出現自我感覺良好的情況?抑或評核計算標準經已脫離社會大眾對公共服務的要求,導致不合時宜,當局會否就評核標準重新作審視?
二、現行評核制度中,評核人一般為被評核者的上級或對被評核者的工作有較直接及實際了解的職務主管,而下級對上級的工作表現只屬發表意見形式,沒有約束性;評核結果往往取決於作為評核人之上級,影響制度的功效性及公平性,當局會否在此制度上作出檢討?如是否可考慮加入三百六十度評核,即除上級外,還讓同級同事、下屬、市民及其他工作上與被評核人有接觸的人士參與評分,從而讓評核結果更合理及更具公信力?
三、面對公務員團隊日漸龐大,長遠而言,當局有何措施在現有晉升及獎勵機制上加以優化,以改善各級公務員的工作動機及行政效率,建設一支龐大而又高績效的公務員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