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宋碧琪就升降機監管質詢


發佈日期:2014 年 08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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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議員宋碧琪表示,長期以來,無論是住宅、工業還是商業大廈均發生過升降機意外,雖然大多並無造成重大傷害後果,但已突顯本澳樓宇升降機安全監管存在的缺失。為此,當局於二0一三年四月推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期望能完善此類機電設備的安全監管制度。《指引》對安裝升降機,從設計要求、施工安裝質量和竣工檢驗,以及維修保養,設備的營運標準都作出相對清晰規範和要求,居民更可透過工務局網頁查詢相關資訊,使得透明度增加,相信對提升業界水平及保障公眾安全起到一定作用。


截至今年五月,相關指引已實施一年,當局稱主動向政府申報並獲發獨立編號的各類升降機類設備約有五千二百台,估計佔全澳同類設備近九成。可見,業界與工務局前線人員為此作出了相當多的工作,但在這一年當中,仍發生多宗涉及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隱患,譬如五月,河邊新街天橋及中土大廈分別有升降機故障;三月,氹仔一酒店十五人被困升降機兩人需要送院等等,均顯示指引實施以來仍存在的急需檢討完善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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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已有近九成升降機類設備申報並獲發獨立編號,但仍有逾一成仍未自願申報,仍未遵守《指引》規範,安全隱患值得關注。對此,當局需要與業界充分溝通,深入了解未作出申報的原因,有否存在人資問題,還是存有故意不作為等其他的問題。其次,《指引》性質上並不具有強制性約束力。若不遵守相關規定,當局並沒有監管權,也沒有評議會機制與處罰制度,嚴格意義上講,難以僅靠業界自律就能做好電梯等設備保養與維修工作。長遠而言,從完善制度建設,更好的維護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監管出發,當局有必要對《指引》經驗加以檢討,並儘早立法,完善監督管理。



為此,她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 一、《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執行已一年,成效如何?至今仍有逾一成多未自願申報,當局對此如何加強推動申報?當局並沒有監管權,若未作出申報的升降機類設備發生安全事故,有何處理措施?


  • 二、當局指會就相關指引加強與業界溝通,透過與勞工部門合作,設有機電工程從業員的培訓機制,提升相關人員的專業水平。截至目前為止,參與相關培訓的機電工程從業員有多少?具體的培訓成效如何?目前從事相關行業的人員是否能滿足不斷發展的機電市場需要?


  • 三、《指引》作為臨時措施,並無強制約束力。為完善制度建設,更好的維護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監管,治本之道應是推動具強制性約束力的監管法律的出台。請問當局,會否考慮立法建立制度規範,以提升阻嚇力,加強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監管?有無具體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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