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旅館問題的暴露,就是與各種刑事犯罪牽涉一起的,無論逾期逗留、非法入境、非法工作、操縱賣淫,藏毒販毒、甚至更為嚴重的刑事犯罪,不少都發生在非法旅館之內,以「藏污納垢」描述非法旅館一點也不過分。綜合治安警察局及司法警察局提供的資料顯示,封印單位方面,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共封印五百零一個單位,涉及刑事的單位共二百四十個,佔總數近五成。刑事罪案方面,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封印單位涉及刑事個案四百四十六宗,平均每個涉案單位涉近兩宗刑事案件。單今年初至四月二十四日,封印的四十九個單位中,涉及刑事的單位就達二十九宗,約佔六成,而刑事個案更高達六十三宗。
從數據上看,無論涉刑事的單位所佔封印單位總數的比例,還是涉及的刑事個案總數,均呈現上升趨勢,充分反映非法旅館與刑事罪案之間的緊密關係,進一步毫不誇張的說,非法旅館已變質,經演變成藏污納垢、刑事犯罪的溫床。可見,要治理非法旅館問題,必須要與時俱進,要有新的思維應對嚴峻的客觀形勢。
一方面,需要認真檢討《禁止非法提供住宿》及相關法規。雖然,現時法律容許封屋、斷水和斷電,可馬上遏止非法旅館運作,但誠如當局官員所稱,「政府未必能找到真正的違法者,若是外地人又未必能追到罰金,過去便有九成罰金未追到」。像這樣的執行效果,真的能起到阻嚇力嗎?另一方面,因應刑事犯罪在非法旅館中有增無減的趨勢,是否應認真考慮由更具刑偵能力的警察部門主導執法,以提升專業能力及執行力度呢?
為此,議員宋碧琪向行政當局提出質詢如下:
一、針對非法旅館與刑事罪案之間愈趨緊密的關係,或者說刑事犯罪在非法旅館中有增無減的趨勢,當局究竟有何新的思維加以應對,避免趨勢進一步惡化?面對這一趨勢,會否考慮由更具刑偵能力的警察部門主導執法,提升專業能力及執行力度?
二、面對已變質的非法旅館問題,當局怎樣加快檢討《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社會文化司司長曾在施政方針答問大會上表示會檢討,居民亦多次強烈要求檢討現時的法律制度,究竟當局有何時間表以回應民意呢?
三、誠如當局在回覆本人今年一月二十二日書面質詢中所稱:「(非法提供住宿)問題的解決,取決於多方面環環相扣問題的一同解決」,當局對於解決非法旅館問題有沒有一套全面的應對措施?對於所謂的「環環相扣」的內容,涉及哪些法律與範疇,有怎樣的分析與看法?有否認真剖析租務法、樓宇管理制度等的滯後性可能對非法旅館的影響?怎樣一併加以協調檢討,有否具體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