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有關博彩廣告未受有效規範的現象日漸普遍,應引起足夠重視。一方面,線上娛樂大字招牌廣告等在本澳隨處可見,這些博彩廣告通常置於當眼位置,佔據面積較大,市民與遊客一目了然,除對本澳青少年成長及廣大市民的健康生活造成負面影響,也與政府倡導的博彩遠離社區的政策理念背道而馳。另一方面,不少旅客投訴,當入境本澳後,手機自動接收到大量博彩宣傳短訊,甚為困擾,認為個人私隱受到侵犯,更基於此而對本澳的觀感仍停留在「賭城」的印象上,無助引導旅客多元消費,促進本澳致力構建世界旅遊休閑中心。
不少意見已指出,本澳目前對博彩廣告的管制力度不足。雖然現時第7/89/M號法律《廣告活動》第八條明確規定「以博彩活動作為廣告的主要信息者」不可作廣告宣傳,但宣傳「線上娛樂」到底屬於「博彩活動」抑或僅僅是宣傳博彩網站,界定並不清晰。且這些博彩網站大部分在國外註冊,以及將銀行賬戶設於國外,為境內外人士賭博提供更便捷的途徑,不但可能滋長問題賭徒,更難免對特區的博彩稅收造成影響。針對這些違法宣傳行為,即便依據第7/89/M號法律《廣告活動》,科處的罰款也僅為澳門幣五千元至二萬八千元。相對於豐厚的盈利,罰款額九牛一毛,根本沒有足夠的阻嚇力,因此社會普遍相信博彩廣告的猖獗與罰則過低存在很大關係。
對此,議員宋碧琪提出以下質詢:
一、違反第7/89/M號法律有關禁止博彩廣告的違法行為,罰款不超過二萬八千元,相對於豐厚的盈利,罰款額九牛一毛,根本沒有足夠阻嚇力,這與該法生效已達二十多年存在嚴重滯後性有極大關聯。當局怎樣因應社會客觀實踐,修法加重處罰力度,提升阻嚇力?
二、當局曾於二零一二年表示基於廣告宣傳及媒介日新月異,有需要對沿用多年的第7/89/M號法律《廣告活動》展開修訂研究,但事隔兩年,相關的研究進展情況如何?究竟何時將第7/89/M號法律《廣告活動》的修訂列入立法議程,盡早提交予立法會?
三、許多旅客表示,入境澳門後,在未經許可下手機自動接收到大量博彩宣傳短訊,對此甚為困擾。請問當局,有關投訴反映的情況是否違反本澳的相關法律規定?若屬違法,相關部門有何應對措施,以杜絕此類侵犯個人私隱的行為,避免旅客對本澳的觀感仍停留在「賭城」的印象上,得以促進多元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