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宋碧琪促檢討中央招聘制度設計


發佈日期:2014 年 10 月 17 日
  • 分享至:

十月八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中央招聘的筆試結果在網上公佈,在五百餘名的報考人士中,最終僅得一人以五十點二分成績進入口試階段。這次中央招聘,原定將招聘六十九名人員,以滿足二十餘個部門的用人需求。然而,整個過程耗費大量之人力、財力及物力,最後結果卻只得一人通過筆試考核,似乎成本效益值得商榷?


就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之中央招聘,本人早於今年三月十八日,即筆試後因應考生反映而就考試安排、制度設計的合理性而提出書面質詢,指出「筆試試題雖然不難,但量極大……所有題型皆為文字表述,且涉及廣泛,涵蓋基本法、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等各領域,相信大多數人在合理的時間內難以完成」。然而,當局在回覆本人上述質詢中,雖然就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題之題型設計做出解釋,但仍然不能釋除考生能否合理在限時內完成試卷的疑問。


2013125114843316.gif


進一步而言,耗費大量人力、財力及時間準備的中央招聘,而且有二十餘個部門等著用人,筆試結果僅一人合格,根本無法滿足眾多部門的用人需求,效率之低下,資源之浪費,其嚴重程度難以置信。因此,可以說本次中央招聘是不成功的,由此應檢視是否繼續以中央招聘法律人員的科學性與可行性。即便未來在就法律範疇中央招聘,題型與數目仍舊不變,相信結果仍會大同小異。再結合不少法律工作者之見解,法律事務極為龐大,但不同部門所涉及的範疇則相對專一,部門所需要的是專才抑或全才,值得思考,這亦對招考制度具有指導作用。



為此,議員宋碧琪向行政當局提出質詢如下:

  • 一、本次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之中央招聘,僅一人以五十點二分通過筆試考核,與原定招聘六十九人之目標,落差如此之大,但卻已耗費大量人力與財力,成本效益之低下,當局如何加以檢討?


  • 二、本人在三月十八日的書面質詢中因應考生反映而指出:「量極大……所有題型皆為文字表述,且涉及廣泛……相信大多數人在合理的時間內難以完成」,當局在答覆中作出解釋,但仍然未能釋除試卷設計合理性的疑慮,為此,當局是如何評估是次試卷設計的合理性?


  • 三、大量部門正等著用人,然而中央招聘之效率卻如此之低,若沒有深刻檢討制度設計,相信即便再進行一次中央招聘,結果也極可能大同小異,影響未來部門為市民提供的服務。為此,針對法律範疇急需用人及極具專業性的特殊情況,當局會否認真考慮重新採用部門招聘的方式招聘法律範疇的人員,並允許公職局職員加入招聘的典試委員會,以達到監督考試公平性及加快效率的目的?





回最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