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宋碧琪質公共醫療改革


發佈日期:2015 年 0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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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以來,特區政府以保障全民健康為長期工作目標,透過加強與周邊地區醫療部門的合作,整體醫療保障體系得到明顯改善。當局在衛生方面的支出由一九九九年的十二點三億澳門元,增至二零一三年的四十二點四億澳門元;居民預期人均壽命由一九九九年的七十七點九歲,增至二零一三年的八十二點三歲。然而,隨著社會人口的增長及老齡化問題等,本澳公立醫療機構長期面臨著醫護人員不足、醫療質素參差、硬體設備落後、市民輪候時間長等問題。面對亟待提升的醫療服務,現屆社會文化司司長迎難而上,要求衛生局落實今年聘請五百二十九人,其中百分之七十三屬於醫生、護士、藥劑師等。


本澳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短缺是不爭的事實,增聘人員短期之內確實可起到緩解作用,但長遠而言,本澳醫療問題積累已久,已非小修小補可完善,公眾更期望當局能推行大刀闊斧的改革。現時,本澳公立醫療機構受制於公職相關的法律,本身不能夠有效地進行管理運營,如人員招聘需受政府嚴格的審批及限制,醫生的職程架構、晉升制度及薪金與社會發展脫節多年,科室的硬體設施落後,在物品採購方面也需經過漫長的行政程式,工序複雜耗時。如今,在政府直接管理之下,仁伯爵綜合醫院、離島醫院及各衛生中心的人員招聘及工程進度緩慢,運作成效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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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近年新加坡、香港、內地等地區正大力推行著公立醫療體制的改革,而改革方向是通過重構醫療治理體系,實現「政事分開」、「管辦分開」。如新加坡通過成立獨立的法人公司統一管理該國公立醫院;香港則成立醫院管理局,由過往政府部門直接管理過渡至由非政府、非營利的法定管治機構統一管理;國內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成都等紛紛興起有關改革試驗,實現形式上的「管辦分開」。


而為強化問責制度,它們也相應地設置了董事會治理及績效考核制度等,目的是使政府能夠有效履行出資人及行業監管的職能。


眾所周知,本澳設有不少公共事業機構,而這些機構的設立既避免了公共事業過於行政化、利益化,亦有利於服務社會大眾,重視公眾個體利益與整體利益的統一。因此,有意見指,倘若特區政府能參考臨近地區改革經驗,並根據本澳公立醫院的實際情況,考慮沿公共事業方向改革,讓醫院本身對其內部行政、財政及人事管理有更大的自主權,有助簡化醫院內部人員的招聘程式,提高醫生的職程待遇、加快醫療設備的採購等。與此同時,為提高公帑的使用效益及透明度,新公共管理運作下的公立醫療機構亦需強化相應的問責機制,建立陽光監察制度,加強傳媒、審計署等對其營運狀況的監察作用,強調事後的審計及問責,做到權力與責任相制衡。而特區政府主導科學決策之時,亦需配以強有力的執行及跨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方能有效落實相關醫療及行政改革。



為此,議員宋碧琪提出以下質詢:

  • 一、面對醫護人員不足、市民輪候時間長的問題,當局計劃短期內以何種方式進行人員招聘以及如何優化現時的人員招聘程式,實現年內招聘五百二十九名人員的目標,緩解前線醫護人員的工作壓力?


  • 二、為全面提升醫療服務水準,長遠而言,本澳的公立醫療機構有必要進行改革。當局是否會參考近年新加坡、香港、內地等的公立醫院改革模式,考慮將本澳公立醫療機構朝「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方向進行改革?如將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過渡至由公共事業機構統一管理,讓醫院本身對其內部行政、財政及人事管理等具有更大自主權?


  • 三、為提高公帑的使用效率,有效監察醫療資源的運用,當局未來將如何強化公立醫療機構與人員的問責機制?社會文化司司長早前表示將在公立醫院引入醫療聽證制度,當局對此有何構想及具體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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