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零零七年「置業移民」政策取消後,本澳僅剩下「技術移民」和「重大投資移民」兩項移民政策,前者又是境外人士申請移居本澳的最主要渠道。據統計局資料顯示,從二零零六年至今年上半年,外地透過申請「技術移民」來澳的個案達到五千七百九十七宗,獲批人數則有六千零九十九人。適度吸納外地優秀專業人才來澳定居對提升本澳社會知識文化水平,優化人資結構,推動經濟多元發展無疑具有積極意義,也是世界許多國家地區人口政策的通行做法。
有社會意見反映,本澳移民政策從一九九五年實施至今已有廿年時間,但一直未有進行適時的調整和修正,恐無法適用現時社會的實際情況。何謂人才,評價標準怎樣確定,如何與本澳產業發展和社會需求有效對接,始終模糊不清,公眾無法及時準確理解現有制度的實際價值。亦有意見認為,有關政策對申請者資格要求不夠清晰,審批標準過度寬鬆,僅設置學歷、工作經驗、薪金等基本條件,門檻較低;而具體修讀專業、專業資格等級、行業經驗等具體細化條件規範不足,現有人才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之間缺乏精準匹配,整個人才甄選系統仍存不少完善空間。
臨近地區香港同樣有接納優才專才申請移民政策,但因為也制定有一整套嚴格規範的評價標準和計分制度,避免了人才引入上的盲目混亂。香港專才移民評核範疇涉及年齡、專業、工作經驗、語文能力、家庭背景等多項細則,並且有嚴格的綜合計分方式,健全的制度保證了可優先選擇與港經濟社會發展匹配度最高人士,可最大程度發揮人才價值效應。
以年齡層面來說,十八至三十九歲青壯年專才是香港專才移民計劃優先選擇的對象,綜合評核時可獲最高分三十分;而四十歲之後的申請者優勢逐漸遞減,相應評分也減少。這樣可以避免因移民專才年齡老化過快便要退休,對當地服務時間較短,導致人才價值不能很好發揮,引致人才浪費,同時也容易引發社會對擠壓社會福利、城市承載力等方面疑慮,變相帶來其他社會問題。
為此,議員宋碧琪提出質詢如下:
一、二十多年來大批外地人才移居澳門,但由於缺乏公示制度,社會對輸入人才的專業工種、職業經驗、年齡結構等一無所知,從而產生輸澳人才意義和價值的疑慮。請問當局會否考慮在保護個人隱私前提下,適度對歷年來移民人才基本訊息以及獲接納理據等相關情況進行公開,保障民眾知情權?
二、人才輸入除解決數量之外,更需持續優化人資結構及提升人資素質。本澳技術移民政策近廿年來未作過調整,申請人資格僅限於工作職位、學歷水平、專業資格、工作經驗等基本條件,過於寬泛,滯後現實社會發展需求。請問當局對此有何檢討,未來如何調整完善移民申請資格和審批程序,相關思路如計劃如何?
三、當前本澳正積極推動經濟多元發展,文創、中醫藥等新興產業陸續啟動,整體經濟進入結構轉型期,對專業人才的行業屬性和專業分工有更多更具體要求。專才引入及審批政策涉及勞工局、人資辦等跨部門工作,請問各部門之間未來如何加強溝通合作,以重點配合產業轉型需求,提升輸澳專才優才與社會實際需求的匹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