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宋碧琪質疑南灣CD區的土地批給中,一些土地被社會質疑存有頭部方高、接線圖量身定做、違反批給合同等問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時表示,批則的權限在工務局局長,對於其高度限制,司長不知情,亦唔需要知情,自回歸以來都是如此。
先有規劃再訂立合同
宋碧琪指出,根據地籍局資料,南灣湖C8、C9及C12三幅土地的街道準線圖(現稱規劃條件圖),分別於2005年11月及2006年5月批出,早於第69/91/M號訓令《南灣海灣重整計劃之細則章程》廢止前,C8及C9由原訂的樓高30多米升至150米,增加4倍多,C12由原本的91米升至154.2米,放高60米,質疑其中是否存有行政違法,是否有違批給合同。
羅立文回應稱,上述地段正進行土地批給宣告失效及歸還政府程序,強調宣告失效程序公正透明處理。他又強調,回歸以來相關批給一向是工務局局長的權限。
李燦烽則表示,至於提到未有批地合同,而將某些地段合併或改變高度,在工作程序上是先有可行的建築計劃,再有條件按照土地法去訂立或修改合同,無論是新、舊土地法,對合同都有一個嚴格規定。尤其是新土地法,規定臨時批給合同不得轉讓。
宋碧琪對政府回應表示不滿,指三幅地的規劃條件圖先於批示,質疑法律是否站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