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宋碧琪關注一五年七月生效的《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仍未出台民事責任保險的補充性行政法規。她稱,相關配套措施和執行細則缺失,導致制度成效大打折扣,增加業界負擔。
保障業界避險權利
宋碧琪在書面質詢中指出,按該資格制度規定,註冊技術員、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和公司均需購買民事責任保險,但有關民事責任保險的補充性行政法規至今未出,一旦工程出現疏忽過錯,相關範疇的專業人士唯有自己承擔第三者責任的賠償。促請當局交代相關保險法規的立法進展,及目前有否替代性指引或措施,令相關人士規避風險的權利得以保障。
資格制度並有持續進修和特別培訓規定,她引述業內人士反映,課程認可程序的要求和指引不清晰,審批時間長,出現法律生效後逾年時間、即一六年十一月,有關部門才發出持續進修課程指引的情況。有機構已開辦的課程無法獲得認可,修讀相關課程的業界無奈要自費重新進修,還要趕在餘下十三個月內修畢正常要用廿四個月才完成的五十小時進修課程(資格制度要求每兩年註冊一次),對業界造成相當壓力和負擔。
優化課程認可程序
她質詢當局如何優化相關課程認可程序,尤其是涉及外地舉辦的課程,如何提高認可申請審批效率,以減少報讀者的後顧之憂?會否加強與私營機構的合作,推出指引,讓相關課程符合當局對建築、工程等專業進修課程認可的要求,拓寬報讀者的進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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