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宋碧琪早前書質如何完善公務員評核制度,會否引入垂直監督或橫向第三方評核模式,增加公信力等。而修訂後的評核制度有名額比例限制,對於整體工作績效優異的部門及人員不公,不但影響向上流動,亦可能因此加劇“契仔文化”,促當局完善。
政府提出未來公務員評核中,“十分滿意”和“優異”評級設比例限制,其中 5分的 “優異”最多不超過 10%。
行政公職局回覆表示,建議中同時包括若部門績效優良,人員應得的評級超出比例,可例外經具權限實體批准上調評級比例限制,人員不會因比例限制而無法取得應有評級。評級比例與部門績效表現掛勾,亦讓原有的人員評核加入政府施政績效及部門組織績效的元素。
以下是書面質詢全原文︰
公務員工作評核制度存在諸多弊病,如評核方法過於單一、過程形式化、監督與制約乏力、評核結果泛優等問題,社會一度出現質疑。當局從善如流,積極開展《公務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及晉升機制》修訂工作,目前正進行公開諮詢,其中建議,4分“十分滿意”和5分“優異”評級設立比例限制,兩項評核的比例最多不超過60%。
有不少意見反映,嚴格規範評核標準,制度構想出發點是好,但在缺乏實際參考標準和具體任務要求的情況下,不管實際情況和工作表現如何,強制規定比例限制,擔心如此簡單操作方式重表不重裡,伴隨帶來照搬硬套、矯枉過正等不良後果,對於推動提升公務員隊伍質素未必有實質幫助。
一般來說,既然是工作評核,必然要參考一定標準,如完成哪些任務,實現哪些目標,應當被評為“優秀”、“滿意”或其他。如果不能從實際表現出發,一刀切限制比例,容易陷入數字化、形式化的操作模式,這樣的評核結果同樣未必科學有效。同時,因為有名額比例限制,對於整體工作績效優異、改善進步成效明顯的部門和公務人員,無法做到公平公正,影響向上流動和正常工作信心。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公務人員評核諮詢文本中建議“優異”和“十分滿意”評級設立最高60%的比例限制,請問當局,具體依據有哪些,有否做過科學性論證?又會否改變設定固定比例做法,如根據不同部門表現靈活處理,每年由司長層面為不同部門確定各自方案,而不是一刀切,以體現獎懲分明?
現行評核制度中,評核人一般為被評核者的上級或職務主管,而下級對上級只可以發表意見,容易產生被忽略感。對此,未來評核制度如何檢討完善,以提升促進和諧有序的公職文化環境?
有意見擔憂,“契仔”、“裙帶文化”對公務員評核制度存在制約。未來公務員評核過程中,除採取部門內部上級評核下級模式外,會否同步引入垂直監督或橫向第三方評核模式,將評核結果直接在部門內公開,同時增強外部監督,以促使評核制度改革更合理及更具公信力?
#修訂公務員評核制度
【資料來源︰澳門電台、澳門日報、市民日報、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