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書面質詢全文︰
本澳地小人多,土地資源尤為稀貴,一直來,有關閒置土地的批給及回收惹各界關注。南灣湖C、D區13幅土地租賃期早於2016年中已屆滿,至今拖了20個月,惟政府至今未宣告相關土地批給失效,而其他如“海一居”等閒置土地卻可以很快收回,為何標準和效率不一,社會質疑在土地監管上未能竭盡全力。
有關當局作出解釋指,臨時批給期屆滿未轉為確定批給的土地個案,由於每一個案情況不同,有需要就沒有按照批給合同利用的原因及理據,進行獨立分析,在有處理結果時,正式對外公布。然而,根據新《土地法》規定,只要批租期屆滿25年期限,政府需即時對未按照合約發展的土地,進行宣告批給失效。只有在未屆滿25年批租期而又未完全利用的土地,政府才有需要詳細分析個案及責任歸屬。換言之,南灣湖C、D區這十幾幅土地,早已過了25年批租期約,並不存在如當局所講需要進行獨立分析的必要,為何拖延至今,令人不解。
南灣湖C、D區
做好土地合法管理利用,事關特區長遠利益,針對閒置地回收工作,現時政府主動披露的訊息透明度不足,難以釋除社會疑慮。過去曾被政府宣告失效的48幅閒置土地,由2011年至今仍未全數收回,2015年政府突然又宣佈其中16幅土地允許“放生”,當時引發社會嘩然。現時新《土地法》生效,涉及到土地回收工作依然緩慢,遲遲得不到執行落實,不免容易引發社會擔憂和疑慮,加劇社會不信任,影響特區政府管治威信。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新《土地法》規定,已過期的土地批給必須依法宣告失效,啟動收地程序。為何南灣湖C、D區十幾幅土地,早已過了批租期約,卻不按照法律規定依法收回?當中存在何原因?
2、南灣湖閒置土地一直沒有宣告批給失效,有關部門曾解釋指,需要獨立分析每個個案,請問相關工作進展如何,目前完成了多少?
3、早年當局宣佈有48幅失效土地,後期又更改“放生”16幅。今次南灣湖C、D區十幾幅土地回收久拖不決,社會擔心會否重蹈覆轍。請問當局,未來處理南灣湖閒置地回收工作,如何加大收地進度等相關具體資訊披露,更好、更全面提高訊息透明,以增強官民互信,提高管治威信,釋除社會疑慮?
【資料來源︰正報、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