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一直強調「公務員是特區政府的重要資產」,現時在立法會小組細則性審議的《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法案,更加是落實和優化公職制度,務求令到公共行政運作和管理、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得到保障,從而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在發達國家醫生的社會地位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精算師和機師並列,同樣是年輕人求職最為向往的職業之一,加上醫生需要強烈的責任感、良好的溝通能力、不斷自律的學習、有強健的體魄和平和的心態。所以特區政府為珍惜和重用人才,在2010年8月重新制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
在法律的第九條規範醫生“分為普通科醫生、主治醫生、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四個職級”,在第十八條第二款和第三款清楚列明:“在主治醫生職級服務滿五年並具備顧問醫生級別資格者可無須開考晉升至顧問醫生職級”,“晉升至主任醫生職級須以考核方式的開考為之,在顧問醫生職級服務滿五年者可投考”。
近期本人收到多位醫生的反映,山頂醫院專科醫生的晉升緩慢,每個職階沒有按法律賦予工作滿五年可以通過考核向上晉升,個別顧問醫生在位超過十年仍然沒有機會晉升為主任醫生,嚴重打擊士氣,更讓公職人員的權利得不到保障。
【新聞來源】: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