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擠牙膏”賣樓推高價 宋碧琪倡參考香港徵收一手空置稅


發佈日期:2018 年 0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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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2013年《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俗稱《樓花法》)出台,當中規定樓花必須獲得預先許可才能銷售,避免樓盤出現“爛尾”或一屋多賣等問題,的確為買賣雙方帶來了一定保障。但《樓花法》實施幾年情況看,因在樓花銷售價格、銷售對象等方面仍然沒有細化規管,同時亦缺乏對發展商預售樓花的資產限制等必要約束,以致樓花在銷售過程中,存在不少監管真空,隱患巨大。

 

現時《樓花法》並無規範樓花的推出時間、數量等基本要求,導致有些發展商有了更多自由空間,在推出新盤時,往往只是先公開一小部分觀望市場反應後,之後再以擠牙膏式決定是否推出剩餘的單位,以此製造房源緊張氛圍,造成樓市供不應求假象,令到買家產生恐慌心理,無形中推動了樓價上升,甚至促成不少投機者的“炒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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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樓花銷售過程中,對發展商資產無限制規管的問題,“海一居” 事件已經證明,這一漏洞已被一些無良發展商利用。事實上,不少樓花買家也擔心發展項目出現爛尾或其他情況,發展商早早轉移公司資產,製造無能力賠償假象,最終導致買家血本無歸,合法權益亦無法得到保障。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 1、《樓花法》實施接近五年,發揮的作用值得肯定,但當中存在的漏洞亦十分明顯,仍有深化和完善空間。請問當局,何時會啟動《樓花法》的檢討及修訂工作?

 

  • 2、針對擠牙膏式售樓問題,香港曾推出多項針對性措施,如徵收一手空置稅,又規定每次推售的住宅單位數目,不能少於有關“預售樓花同意書”所涵蓋的住宅單位總數的20%,否則便撤銷有關預售同意書。請問,針對本澳同樣存在的擠牙膏式售樓傾向,當局有何應對措施,以避免出現囤盤、擠牙膏式賣樓,抬高樓價?

 

  • 3、在樓花監管方面,香港規定樓花款項必須“專項專用”,反觀本澳卻未獲當局重視。為最大降低資金風險,保障樓花購買人合法權益,避免出現下一個“海一居”,請問當局會否考慮制定推出本澳“樓花預售資金管理”等制度,填補本澳樓花銷售資金監管方面的法律空白,以保障買賣雙方共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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