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本澳立法修法效率慢,為社會詬病多年,嚴重困擾民生及經濟發展。當前不少法律法規年代久遠,尤其是涉及重要民生法律,不能保障居民權益,無法配合社會發展。與此同時,政府工作又往往“慢幾拍”,立法修法效率遲緩,不少法律從諮詢到起草需耗時數年,甚至有法律立法工作超過十年。
比如《防火安全規章》、《都市建築總章程》、經屋法、《舊區重整法律制度》、非法旅館修法、的士規章等諸多法案,常年拖延遲滯,究其原因到底是涉及法律技術、人手不足,還是其他方面,政府又不能公開交代具體成因,眾多民生問題多年無解,社會幾乎失去等待信心。
以2018年度立法規劃為例,據統計,2018年施政報告共列出十二個法案提案項目,目前為止,僅有《設立市政署》、《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已提交並經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整體完成率不足兩成。剩餘的十個項目中,《輕軌交通系統法》、《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上月由行政會完成討論,但仍未向立法會引介及安排一般性審議,餘下八個法律提案,部分也僅處於內部審議審查或草擬階段,距離送交立法會審議尚不知還要多久。
良法是社會善治的基礎,實現法治社會,建設陽光政府,必須要持續完善中央統籌立法機制,加快立法修法工作效率,不斷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切實提高法治社會文明水準。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2018年施政報告列出十二個法案提案項目,至今三分之二時間過去,然而目前僅有兩個法案提交並經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完成率不足兩成。請問當局,接下來三分之一時間裡,能否保障本年度的剩餘立法項目得以全部完成,又如何避免相關法案搭尾班車拖到年尾才送交立法會審議的風險弊端?
在立法規劃方面,本澳每年都制定年度立法計劃項目,但實際上,因應社會發展實際,一些臨時性的法案時常穿插進來,需要採取緊急方式處理,不免對原有年度立法節奏帶來一定衝擊。請問當局,針對類似情況,如何合理均衡時間分配,確保整體立法規劃進度;又計劃採取怎樣改善措施,比如會否考慮與高校等民間法律專業機構合作等不同形式,聯合各方力量,加快法律文本草擬,保障年度立法規劃完成,確保立法工作增速提質?
新聞來源:現代澳門日報、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