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經屋家團較早前接獲房屋局信函指不批准家團成員配偶不納入家團名單,雖然當局日前表示已向所有經屋家團發出通知上次發出的信函無效,但處理方式仍要研究。議員宋碧琪表示,新舊《經屋法》對於家團成員的定義沒有太大改變,只是現時房屋局及社會在家團成員定義的理解有不同,故她認為不應以一刀切去處理所有情況;她又認為除了要盡快修改《經屋法》,政府政策到位、執法人員對法律理解到位亦非常重要,否則所作的決定有機會不合法。
宋碧琪認為,政府政策到位、執法人員對法律理解到位亦非常重要。
執法人員須充分理解法例
早前10名議員約見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及房屋局局長山禮度,有份約見的宋碧琪表示,新舊《經屋法》對於家團成員的定義沒有太大改變,主要是同共居住、同共生活、有直屬關係,且要申報,只是現時房屋局及社會在家團成員定義的理解有不同,居民認為應以申請表為準,否則為何申請時要填寫家庭成員名單,但房屋局認為不納入家團成員便不可居住在經屋,當局只是因應實際需要而有此決定,雙方有不同理解,故政府表示需要時間研究如何處理不同個案。
宋碧琪認為,經屋是要滿足住屋需求,但同時是經濟產品,價格亦不低,在如此重要及寶貴的資源,不應存在浪費,亦應合理使用,設立嚴格的審查機制。但由於經屋審查機制需時較長,導致一些家團成員在做契過程出現自然的變化,令到條件上未必滿足,故她認為政府應實事求是,要平衡合理及公平分配資源,但不應以一刀切處理所有情況。
她又說,社會一直要求政府加快修改《經屋法》,但政府一直拖延,導致現時很多問題產生;她認為要根治現時眾多的經屋問題,除了政府要盡快修改《經屋法》,政府政策到位、執法人員對法律理解到位亦非常重要。對於是次事件令不少人質疑房屋局法律理解出現誤差,宋碧琪稱,每個人對法律的理解都有不同,如何才是符合真正的法律的意思,按現時法律體制是有一套標準,至少不能脫離文字的意思,至於法律如何規定以及如何理解,除了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政府的理解亦十分重要,因政府才是實質的執法者;她認為政府對法律理解不到位會存在很大的風險,所作決定有機會是不合法。
社會一直要求政府加快修改《經屋法》
部分法律條文寫得不到位
宋碧琪指出,《經屋法》部分條件確實寫得不到位,如規範居住的義務是較廣泛的規定,當違反規定時,政府有權介入處理,但至於如何處罰,政府是不能脫離法律規定去做,否則便是違法作為,市民可以進行投訴,甚至在司法訴訟中作為理據;她又認為現時法律在警告及罰則上缺乏完善制度,有空間可以寫得更明細,如當經屋住戶住不足夠一定的天數,政府先行警告後仍不入住才可啟動收樓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