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銷電話擾民】宋碧琪倡手機滋擾納規管


發佈日期:2019 年 0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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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推銷電話猖獗,不少居民深受困擾。議員宋碧琪直言自己都收過數次推銷電話,認為推銷電話存在經年,且已嚴重影響到居民生活的安寧。惟政府今日才有首例重罰,顯示過往打擊不力。政府應檢討傳銷電話的規管漏洞,及時更新完善“個資法”。另外,《刑法典》有規管家居電話的滋擾行為,違法者最高可處監禁,但未與時俱進涵蓋手提電話或網絡電話等,建議可檢討擴大規管範圍。



完善法例加強打擊

宋碧琪表示,電話推銷方式今非昔比,隨着科技發展,現時可利用電腦隨機組合電話號碼再撥電,即使公司被居民投訴,以至個資辦建議建立“拒收宣傳電話名單”及執罰,但仍存在漏洞。如有人訛稱致電者非該公司聘請,相信個資辦亦較難查明。認為法律賦予個資辦偵查及搜集證據的力度尚未足夠,有必要針對傳銷電話的特點及時完善法律,加強打擊。 


宋碧琪提到,《刑法典》有專門章節規管“侵犯受保護私人生活罪”,如有人意圖擾亂他人生活、安寧或寧靜而致電到其住宅的行為,有可能構成“侵犯住所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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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修法取向可借鑒

她指出,法律有規管家居電話滋擾行,足證有意保護居民的私人生活。隨着科技及電訊發展,大多數居民已改用手提電話聯絡而非家居電話。現時《刑法典》並未包括手提電話等滋擾行為,以致難以打擊。建議未來修法應擴展規管範圍至手提電話,相信日後若由刑事偵查機關介入調查及檢控,打擊會更有力。


 針對促銷電話,香港正擬修法,建議設立“拒收來電登記冊”,讓居民登記拒收促銷電話,則機構不可致電已登記號碼,違者最高可罰十萬元。針對軟件及自動程式撥打的促銷電話,最高罰款更可達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宋碧琪認為可供參考,並建議即使隨機抽樣的電話都應列入規管範圍。只有用戶主動同意商業公司來電宣傳,公司才可致電用戶,否則亂打促銷電話就應視為違法。    

 

新聞來源: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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