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旅館問題困擾本澳十多年,掃之不盡,癥結何在?長期關注非法旅館問題的議員宋碧琪表示,非法旅館的經營者大多為外地人,當局即使重罰都未必收到罰款,缺乏阻嚇力;調查時間長,期間涉嫌人仍可繼續經營其他非法旅館,死灰復燃,屢禁不止。她希望政府在修法前,再做一些補充措施,如對涉嫌經營非法旅館的外地人,可即時遞解出境。
不交罰款財局冇符
宋碧琪表示,經營非法旅館有可觀的經濟利益,但犯罪成本過低,導致違法者以身試法,屢禁不絕。對於經營非法旅館的外地人,政府雖可罰款及限制其入境。但問題是調查時間長。旅遊局收到舉報,經調查,作出初步處罰決定後,涉嫌人仍可提出聲明異議、訴願及聽證等,“整個行政程序要一至兩年,才能作出最終處罰決定”。
在作出最終處罰前,涉嫌人仍可照舊入境澳門,在其他單位經營非法旅館,“春風吹又生”。而且,處罰亦存在缺陷。外地人在澳門沒有財產或稅務,倘其堅持不交罰款,負責強制徵收的財政局亦“冇符”,可能出現“有罰等於無罰”情況,缺乏阻嚇力。她希望政府考慮對涉嫌經營非法旅館的外地人採取即時遞解出境的措施。
刑事化交警方執法
她並指出,現時由旅遊局調查非旅個案,但旅遊局人手不足、刑偵手段落後,形成工作重重困難。旅遊局負責調查的百多人,要兼顧酒店及非法旅館的監督,惟非法旅館遍佈全澳各區,旅局根本無法應付如此龐大的監管及調查量。再者旅局的調查主要依靠舉報,而不像警方有情報主導的刑偵手段。而且不少非旅個案涉及包括非法入境、賣淫、販毒等不法行為,情況複雜。建議非法旅館刑事化,交由警方負責執法,加強調查及處罰,提高阻嚇力。
新聞來源: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