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碧琪議員認為,非法旅館常與各種刑事犯罪牽涉一起,無論逾期逗留、非法入境、非法工作、操縱賣淫、藏毒販毒、甚至更為嚴重的刑事犯罪,不少都發生在非法旅館之內,以“藏污納垢”描述非法旅館一點也不過分。
她指出,雖然現時法律容許封屋、斷水和斷電,可馬上遏止非法旅館運作,但政府未必能找到真正的違法者,若是外地人又未必能追到罰金,過去便有九成罰金未追到,像這樣的執行效果,真的能起到阻嚇力。另一方面,因應刑事犯罪在非法旅館中有增無減的趨勢,是否應認真考慮由更具刑偵能力的警察部門主導執法,以提升專業能力及執行力度呢。
她質詢當局究竟有何新的思維加以應對,避免趨勢進一步惡化?會否考慮由更具刑偵能力的警察部門主導執法?
當局怎樣加快檢討《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有何時間表以回應民意?有否認真剖析租務法、樓宇管理制度等的滯後性可能對非法旅館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