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拖十年的舊法院改造成新中央圖書館的規劃,重新提上議事日程,但是不單止選址問題引起爭議,而且建築費用預算高達9億,坊間反對聲不斷。近日,議員宋碧琪出席論壇節目時表示,針對新中圖選址,當局說法早在十年前已決定,選擇的指標包括空間、位置、讀者導向、方便市民前往等,經過十年時間,社會不斷發展變化,當中亦牽涉到城市規劃、交通、環境等各種因素,十年前定下來的方案,政府應該與時俱進,認真思考是否符合時宜。
她指出,新馬路是重要商業區和旅遊區,人多車多經常要人潮管制,2007年澳門總人口約為53萬,現時約65萬;入境遊客方面,2007年約2,700萬人次,2015年高達3,100萬人次。十年的人口和遊客人數的變化,以及隨之帶來交通狀況的變化、人潮的管制措施,而管制日期基本上為重大節假日,也就是居民前往圖書館幾率較大的時候。宋碧琪表示,今年新春警方實施人潮管制,但中區各處依然「迫爆」,旅客在分流措施下只能繞遠路前往大三巴牌坊、議事亭前地,區內多條行人道都是人流,本澳交通承載力如何應付?居民想出行都難,更何況是要去到舊法院位置?
另外,宋碧琪又表示,既然舊法院已經名列文物清單不動產,有關部門仍要拿它開刀,法律程序是否違法或者中間存在灰色空間?已經列入文物清單,整體保存的價值肯定最高,可是按照現有新中圖建設方案,未來舊法院僅有立面得以保留,其他建築設施將會被重新改造加工。意味著未來舊法院再也不是原有的舊法院,而是面目全非後的舊法院。政府這樣做,到底符不符合文遺法的初衷,不動產的歷史價值會否因此而破壞淪喪?